XX年總經理特別獎申報工作現已開始,請XXX按《總經理特別獎評選及獎勵辦法》的要求做好申報工作,材料截止時間為XXX。
你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建筑" />
更新時間:2021-06-17 08:22:34作者:admin2
各XXXX市級紅燭獎申報材料:
XX年總經理特別獎申報工作現已開始,請XXX按《總經理特別獎評選及獎勵辦法》的要求做好申報工作,材料截止時間為XXX。
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甲供工程即甲供材不再計入建筑企業的稅基,且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稅負可大幅降低。因此,建筑企業對此要做好營改增后甲供材的稅收處理和風險防范。甲供材不作為收入的一部分之后,可能會影響下一步相應收入的確認,也就是收入規模可能會比以前有所降低。其實降低是兩個層面的:一是甲供材這一方面;二是增值稅和營業稅之間的稅制轉換。稅制變化,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屬于價外稅,增值稅的收入要進行價稅分離。甲乙雙方的稅務處理甲方的稅務處理。房開企業對建筑業企業的甲供,既包括對工程總承包企業甲供,也包括對專業分包企業的甲供,還包括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甲供。在差額模式下,房開企業自行采購材料、設備和動力,交由乙方施工,甲供部分的價值與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服務價值一道,共同構成作為開發產品的不動產的開發成本,并通過銷售環節實現資金回流,實現一個完整的經營循環。在總額模式下,房開企業以工程總承包合同的形式將不動產的建造交由乙方,但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功能等原因,合同中約定材料設備動力的采購由甲方負責,然后交由乙方施工,乙方的經營額范圍包括材料設備和建筑服務,甲方在工程計量和結算時,將甲供部分的價值從乙方已完工工程量中扣回,其實質相當于以材料設備等抵頂所欠乙方工程款。房開企業作為甲方的稅務處理,主要問題在于建筑服務及材料設備等進項的處理,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8號公告)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其進項稅額不適用分期抵扣的規定,可以全額當期抵扣。對于建筑服務,無論是差額模式還是總額模式,乙方均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當然也可以選用一般計稅方法,在甲方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前提下,只要取得乙方開具的建筑服務合規扣稅憑證,均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11%或3%)。對于作為甲供對象的材料、設備、動力等,在差額模式下,甲方采購時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可以全額申報抵扣,材料設備等用于房地產建設工程時,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在總額模式下,甲方采購時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可以全額申報抵扣,移交給乙方用于房地產建設工程時,屬于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應按照規定計提銷項稅額,并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的稅務處理。乙方作為建筑服務銷售方,其稅務處理的問題在于甲供部分是否計入銷售額。根據《全面推開營改增業務操作指引》第215頁的表述,在差額模式下,甲供材與建筑業企業無關,不屬于建筑業企業的稅基;在總額模式下,甲供材屬于建筑業企業的稅基,選用一般計稅方法時,建筑業企業可憑甲方開具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選用簡易計稅方法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案例分析:例1:差額模式下乙方的稅務處理:某房地產開發商甲為一般納稅人,其與施工企業乙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為10000萬元(不含稅,下同),價款中不包括工程所需2000萬元鋼材,所需鋼 材由甲采購后交乙用于本工程,鋼材對應的工程款計量、支付及最終結算均與乙無關,甲企業對本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乙企業對本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由于差額模式下甲供材與乙方無關,因此,甲方供應鋼材給乙企業使用,乙企業不需要進行稅會處理,在乙企業沒有分包的情況下,該公司該項目總的增值稅銷售額為:10000÷1.03=9708.74萬元,應納稅額為:291.26萬元。(涉及單位均為“萬元”)發生納稅義務時:借:銀行存款等 10000貸:工程結算 9708.74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291.26例2:總額模式下乙方的稅務處理:某房地產開發商甲為一般納稅人,其與施工企業乙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為12000萬元(不含稅,下同),其中包含工程所需鋼材價款2000萬元,此部分鋼材由甲方負責采購交乙用于本工程,鋼材價款將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扣回,甲企業對本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乙企業對本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收到甲方移交的鋼材,取得甲方開具的發票,且向甲方開具發票時:(涉及單位均為“萬元”)借:原材料 2340貸:應收賬款 2340借:應收賬款 2340貸:工程結算 2271.85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68.15注:此筆業務對乙方而言,也可分拆為兩筆,一筆是自甲方采購材料,取得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另一筆是自甲方收取工程款,然后以工程款抵頂貨款,應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材料用于工程時: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2340貸:原材料 2340假定乙方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則上述分錄應為:借:原材料 2000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貸:應收賬款 2340借:應收賬款 2340貸:工程結算 2108.11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31.89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2000貸:原材料 2000“甲供材”中建筑企業增值稅計稅方法可選擇《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項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在該條文件規定中有兩個特別重要的詞“可以”,具體的內涵是,只要發生“甲供材”現象,建筑施工企業在增值稅計稅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既可以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根據此規定可以看出,建筑企業選擇按一般計稅方式計稅,還是選擇按簡易辦法計稅的關鍵在于稅負的臨界點的計算。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房地產企業與建筑企業簽訂建筑合同時,如何選擇哪種計稅方式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甲供材”中建筑企業計算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9)款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根據以上政策規定,“甲供材”中建筑企業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建筑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況下,銷售額是建筑企業發生建筑應稅行為向發包方或業主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二是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況下,銷售額是建筑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例如甲房地產公司與乙建筑企業簽訂的甲供材合同約定:合同總價款為1億元(含增值稅),其中甲方自己采購主材2000萬元,則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乙建筑公司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8000萬元。建筑業、房地產業全部改為增值稅后,甲供材的貨物和建筑業的勞務都是同一個稅種—— —增值稅,營業稅條件下稅務處理的涉稅難點、風險將全部消除。但與房地產、建筑業相關的貨物或勞務種類繁多,幾乎各檔稅率都可能涉及。對應的稅率不同就會有完全不同的抵扣結果,所以企業要考慮周詳,特別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確定好誰采購和誰抵扣的問題。由于甲供材一般為大宗材料,金額大、稅款多,誰采購誰將享受稅款抵扣的好處。但在建筑市場中甲方居于主導地位,這種強勢的地位,或可導致甲方將自己采購易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等,而將難于取得發票的砂、土、石料等交由乙方采購。這樣對甲乙雙方的稅負將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營改增后要解決好誰采購、誰抵扣的問題。第二,確定好如何抵扣的問題。雖然誰采購誰將抵扣稅款,但能抵扣稅款并不意味著稅負一定降低。假定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稅率都定為11%。那么采購17%、13%稅率的貨物、勞務,將獲得6%、2%稅差收益;采購6%稅率、3%征收率的貨物、勞務,將損失5%、8%稅差;采購11%稅率的貨物、勞務,進項銷項稅差將維持平衡。所以,企業要根據材料、勞務的類別、分類管理、分別采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