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09 22:27:25作者:admin2
被罰主體是二建,二建不可能給掛靠單位推責任。但賠、罰等一般由掛靠單位出錢。涉及刑罰時,一般會將轉包實質查清。建設單位為了具有資質花錢租證,而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又靠掛證賺錢。拿二級建筑師為例,掛證:僅將二級建造師證書借給企業辦理資質升級等服務,如二級建筑總承包資質,必須要有12本二級建造師。掛章:即參與考了安全考核B證,將建造師即項目經理證書壓倒具體的項目上,承擔相應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一、針對掛靠人員的處罰:
1、撤銷其注冊許可;
2、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3、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這項懲罰足以斷送工程職業生涯!);
二、針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
1、撤銷其注冊許可;
2、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3、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4、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這項懲罰將嚴重影響其仕途!);
三、針對掛靠企業:
1、予以通報;
2、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這項處罰足以讓企業無法中標乃至倒閉!);
四、針對中介等機構:
1、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這項處罰直接讓你關門);
2、相關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