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15 08:37:53作者:佚名
挖掘涉密工作典型案例
發(fā)現(xiàn)和報道保密工作典型案例,是延安時期我黨保密宣傳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1940年8月23日,《新中國報》第三版發(fā)表《悼念模范保密工作者韋福昌同志光榮犧牲》一文,寫道翻譯家韋福昌“跟隨隊伍深入敵后戰(zhàn)場。經過激烈的戰(zhàn)斗,“……壯烈犧牲了”“魏同志是一名機要參謀,身上攜帶著許多軍事機密。受傷后,他仍然關心我軍秘密,靈活燒毀了隨身攜帶的密碼電報等。 ,閉眼等待骨灰死去,讓我們的軍事機密不至于在最危險的時刻落入敵人手中。”
同時,文章“定性”地表示:“魏同志的去世,確實是一種責任,為國家和民族的存亡盡了最后一滴血和一口氣……他是模范機要工作者,他他在臨死前仍能竭盡全力保守我軍的秘密,為了民族抗戰(zhàn)的勝利。”這種典型的公眾對保密工作的高度評價是以前很少見的。
《新中國報》
絕無巧合。 1942年4月5日,《解放日報》第二版發(fā)表《模范機要工作者吳楚武同志因公勞過度病逝》的文章,哀悼第四師機要大隊的犧牲。同年新四軍因舊病復發(fā)。吳處武科長稱贊他“不怕苦、對黨忠誠、對工作負責的精神堪稱典范”。
除了這些為工作獻出生命的同志外,黨中央還利用機關報對工作中的保密典型進行重點挖掘和報道。例如新四軍關于保守軍事秘密的規(guī)定,1945年5月23日,《解放日報》第一版以“黃師重要機要工作者付文杰同志”為題,報道了我軍重要機要干部付文杰的事跡。新四軍,獲獎。”全文雖然沒有詳細描述付文杰的工作,但用了大量的筆墨來描述他的精神:“付文杰同志待人態(tài)度和藹、認真,在原則問題上不放松,始終以正確的態(tài)度回應別人的不正確意見,受到他批評的同志們被他的善意態(tài)度所感動,對他更加友好了。考慮了保密性和公開性的其他方面。
推廣保密政策
1942年6月29日,時任中共中央常委、西北局秘書長賈拓夫在《加強邊區(qū)黨的秘密工作》第二版發(fā)表文章《解放日報》。
賈托夫在文中首先批評了陜甘寧邊區(qū)一些人員對保密工作的誤解,指出:“有些同志認為敵占區(qū)是敵人統(tǒng)治的新四軍關于保守軍事秘密的規(guī)定,后方是敵人統(tǒng)治的”。到了頑固派的壓迫,所以在這兩個地區(qū),黨的組織和生活必須保密,但是在抗日民主根據(jù)地(如陜甘寧邊區(qū)),卻有。強大的八路軍和共產黨在這里有什么秘密工作?如果“不重視秘密工作”,革命事業(yè)就會受到無限的損害。
中共中央西北局舊址
同時,他還對加強陜甘寧邊區(qū)保密工作作出部署,指出要在黨的組織系統(tǒng)內加強保密教育,讓廣大黨員干部認識到“保守黨的秘密是每個共產黨員的天職。”各級黨組織要“根據(jù)所在的具體環(huán)境和條件,專門制定一種秘密工作規(guī)定,使這項秘密工作規(guī)定成為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黨法,做到具體化、規(guī)范化”。有效保障秘密工作。”各級領導要進行保密檢查等。
這篇文章涉及保密管理的很多方面,概括性強,頗有思想性和方向性。體現(xiàn)了保密方針政策公開寬松、寬松的特點。
舉報違規(guī)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延安期間,黨中央機關報還公開報道了對違反保密規(guī)定人員的處理決定。
1939年4月13日,《新中國報》報道,一位張姓干部“在公共場所丟失了黨的重要文件,既沒有立即親自尋找貝語網校,也沒有立即向負責機關報告”。中央組織部給予他“最后嚴重警告”處分。
對此,中共中央組織部指出:“當前,在敵特、漢奸、反共分子進行各種破壞共產黨的陰謀活動的時候,我們黨的機關和黨員不得出現(xiàn)無視秘密工作、破壞秘密工作紀律的言論和行為。為此,中央組織部責成各級黨組織……對秘密工作的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紀律是在他們自己的組織內執(zhí)行的。”
從上述內容不難看出,當時公開和秘密傳教的內容已經比較多樣化。這些內容的選取,都符合黨中央1939年4月12日的決定:“各地黨報除明確允許公開發(fā)表的內容外,一律不準發(fā)表黨的領導人的各種工作通訊”。相關宣傳工作必須以“不妨礙黨的工作、隱瞞政策、不妨礙黨的工作為原則”開展。
《解放日報》
文章本身也取得了良好的傳教效果。根據(jù)黨中央1938年4月2日的《全體同志要注意黨報,讀黨報,討論黨報上的重要文件》和毛澤東1942年3月的《用《解放日報》》應該是每個機構的常規(guī)任務之一”,其他指示要求利用這兩家報紙開展保密傳教工作顯然是有意義的。在通信資源匱乏的革命戰(zhàn)爭年代,這種宣傳方式對于強調保密紀律、提高各條戰(zhàn)線工作人員的保密意識發(fā)揮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