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0 20:08:2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我們學校的。
第二條 成都職業技術學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是一所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 是教育部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級別。 評價優秀院校、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國家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學校、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四川省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單位(A級)、四川省示范學校 四川省高職院校和優質本科院校、四川省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專業學校。 國家標準代碼為:12635。
第三條 學院地址
高新校區:成都市高新區天一街83號;
花園校區:成都市新津區花園鎮花園大道310號;
青羊校區:成都市青羊區大石西路56號。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選拔和錄取優秀學生。為國家培養人才。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成都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成都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領導組成。 負責審查學院的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各項招生考試辦法和招生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 重大事項。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司,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組、考試工作組、疫情防控工作組、后勤安全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 各工作小組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應當根據國家和省、市當年招生政策,結合學院教育資源條件、專業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就業情況等,科學合理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并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 在省招生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公開、公平、公正錄取考生。
第十條 關于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新生入學后,將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和重新檢查。 新生復試不合格的成都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按有關規定處理。 因醫學、護理類專業教學和就業需要,申請者應無身體殘疾或傳染病。
第十一條 學院擬面向四川、重慶、云南、西藏、貴州、陜西、新疆七個省(區、市)招生。 招生專業和計劃可以在學院網站上找到。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專業遵循成績優先的原則。 若考生無法滿足所有專業,需要進行專業調整的,學院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系統專業設置的順序,將考生調整至空缺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學院將取消該專業。 填寫申請表時,建議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填寫兩個及以上專業,并服從專業分配。
第十三條 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規則,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招生體檢合格,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排名將按照專業成績的順序確定。 如果考生排名成績相同,則通過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化成績確定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男女候選人和以前的學生將受到平等對待。 對相關科目的成績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填寫我院申請表的考生,申請入學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或減分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報考我院空乘專業的考生必須提前參加我院組織的統一面試,考試合格后才能填寫申請表。 面試地點為學院高新校區,面試時間以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 凡被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均須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如有與錄取信息不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未到學院報到并在我院規定的報到期限15日內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十九條 學院建立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在入學前憑相關證明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入學后向學院相關部門申請貸款、緩繳學費等手續。
第二十條 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建立了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高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貝語網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上級政策如有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 我院將在錄取完成后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