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20:11:36作者:佚名
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20分錄取。
5.在“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中,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錄取工作將根據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文件要求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信息進行查詢。
7.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報學校志愿的調劑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除小語種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生入校后的外語學習僅限英語。
8.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外,我校其他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9.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標準》(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我校為體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讀我校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的;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攜帶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覺遲鈍、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正常完成體育課學業者。
注:招收保送優秀殘疾人運動員不受第(3)條限制。
另外,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學校對相關專業考生身高、視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冰雪運動: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