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20:11:36作者:佚名
北京體育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體育大學,隸屬國家體育總局,辦學層次為本科,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務院確定的首批全國重點院校,2017年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學科行列。
第四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將獲頒北京體育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將獲頒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各類招生的統一領導和管理,負責審議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和錄取名單等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提檔比例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2.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均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