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7 09:17:23作者:佚名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南開大學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體綜合評價的原則。審美和勞動,并選擇最好的。以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平錄取。
第十一條 南開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名額和錄取分數線。轉移率一般不超過120%。根據并行志愿者申請的批次,轉學比例一般不超過105%。南開大學在確定轉學名額、錄取分數線和專業安排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政策加分。
第十二條 按照非平行志愿批次,同批次本地控制分數線以上南開大學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南開大學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將收集志愿者。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轉往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未填寫南開大學申請表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南開大學按照總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取成績整數部分,下同)和申請偏好來安排專業。每個主要偏好之間沒有分數差異。具體操作是將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隊。當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時,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錄取。志愿者。成績不符合其填寫的職業愿望、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十五條 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在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綜合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專業按照語文科目成績、數學科目成績、外語科目成績順序排列。
第十六條 江蘇考生先按成績排序,后按等級排序。學術能力測試選修科目的最低成績要求為AB+;強基計劃招生和大學特招生選修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高級藝術團招生選修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選修科目成績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選修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成績與選修科目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必修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選修科目和必修科目的等級采用金牌排名,即按照獲得A+的數量排序。如果獲得A+的數量相同,則獲得A的數量排名,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非平行志愿,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采取按專業偏好排隊的原則。
第十八條 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選擇的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科要求。
第十九條 南開大學保送生招生、強基計劃招生、普通高校專項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體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藝術類招生、港澳臺地區招生依據教育部招生主管、省(市、自治區)部門規定、我校今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專業及優惠分數進行招生。
第二十條 對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水平藝術院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控制分數進行招生。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班、新疆內地高中班、內地藏族班、國家特色專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非英語語言的考生在填寫使用英文教材授課的相關專業申請時,必須認真考慮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殊要求。南開大學外國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英語語言考生。
第二十三條 按照外語保送生、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錄取的考生南開大學本科招生網,入學后不得轉入普通專業。
第二十四條 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改變專業。
第二十五條 醫學院各專業只錄取已填寫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時,南開大學將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審貝語網校,初審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未通過的,予以錄取。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其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存在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凡符合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后,南開大學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3個月內進行綜合審核。復查時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南開大學本科招生網,將確定該學生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南開大學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線查詢。
補充規定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實行學分收費制度。具體詳情請至南開大學本科招生網站下載區下載《南開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文件。城市管理專業第三年,學生將前往英國格拉斯哥大學修讀課程。出國留學的學生需自行承擔費用,其中學費約為10,000英鎊。南開大學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為每年700元至1200元不等。如果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開大學2020年本科生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調整,南開大學將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