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2 08:09:07作者:佚名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65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朱村街
郵政編碼:511370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批準的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廣州大學松田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廣州大學松田學院頒發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條例、招生細則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學院招生條例及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生總計劃1%的招生名額,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生人數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按廣東省第二批本科B線執行,其他省份按照學生生源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依據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理、美、體育專業分類招生。
第十八條 錄取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之間,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適當調整。廣東省內文理科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比例不高于105%。省外學生按生源地比例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廣州大學松田學院備案要求的,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本科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優先錄取原則,按照專業優先錄取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優先錄取已滿的,第二專業優先錄取,以此類推,專業優先錄取不分先后。按照考生專業填寫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自己志愿所有專業錄取時,同意根據總成績結合各科成績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相關學科及外語要求: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辦學特點,核準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國家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二十三條 對美術、體育類專業進行錄取時,以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40%)和藝術總成績(60%)計算總成績,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內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文理科本科專業,須三門學業水平測試均取得合格成績,且至少兩門成績達到C級以上。在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測評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將被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廣東省內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美術、體育類專業,須具備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兩門D以上成績。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綜合素質測評、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2024年云南大學旅游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承認當年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加分考生資格條件》中的加分。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各項優惠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廳[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如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可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2024年云南大學旅游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審核。對審核后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的,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經廣東省物價局審核同意,學費、住宿費標準如下:
1、文理科專業:17500元/人/年
體育專業:17500元/人/年
美術專業:19500元/人/年
2、住宿費:1500元/人/年
第八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州大學松田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優先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一條 監督和投訴措施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六公開、六禁止”招生政策,方便考生、家長監督、申訴,學院將“黨委辦公室”作為紀律監督與申訴受理部門。
接受監督和投訴人:姜茂能
受理監督投訴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