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8 17:42:38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青海省教育廳2023年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考試管理中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第三條 學院名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520
第二章 學校性質
第五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青海省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宣傳、紀檢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
招生工作的職責包括:制定招生規章制度、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規定;根據年度招生規模和國家批準的有關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完成與招生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入學條件
第七條 申請者須為報考我校相應批次專業,經資格審查、體檢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省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學編輯
第八條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1.在省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工作組的監督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保障考生權益。
2、考生按有關規定通過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后,我院將按照志愿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青海省2024年高考分數線,對于尚未招滿的專業,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從考生中調整錄取。
3.專業調整:按照申報專業偏好和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第一專業偏好人數不足,則優先錄取第二專業偏好人選,如仍達不到計劃,則擇優錄取同類其他專業偏好人選。
4.根據成績、申請專業順序、調劑意愿順序確定錄取分數線。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九條 招生監督機制:
1、統一自主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領導,接受上級領導部門和社會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將報名條件、選拔程序、錄取結果、監督機制等向社會公開。
2、在招生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違規行為將上報省級教育考試中心,并記入高考學分電子檔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貸)助學制度
第十條 我院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1. 學費及住宿費
①學費:學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傳統技藝3700元/年;材料成型及控制技術、光伏工程技術、光伏材料制備技術、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控制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農產品加工與檢測、環境監測技術、食品檢驗與檢測技術、釀造技術、市場營銷、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應用、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服務與管理、烹飪技術與營養、護理4200元/年。
②住宿費:1200元/年。
2. 獎學金:
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②國家獎學金:3300元/生·每年。
3. 貸款和特殊困難補貼:
經批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年;學院設立了特殊困難學生補貼,并設立了一批臨時、永久勤工助學崗位。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一條 畢業生完成學業青海省2024年高考分數線,成績合格,符合畢業要求的,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貝語網校,該證書已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中心網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