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5 22:07:22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安排2024年高等學校專項計劃,面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級以下(含縣級市)高中階段就讀的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的農村學生招生2024年南開大學遠程教育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現將計劃公告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2024年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牽頭,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程序嚴格、擇優錄取的原則,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24年專項招生計劃不低于本科招生規模的2%,不制定省級計劃。招生專業為法學。
三. 工作程序
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程序如下表:
四、注冊
1. 注冊要求
我校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者須符合當年高考統一要求,勤奮好學,成績優秀。申請者可自行向我校申請,不限文理科,不限當年或往年。申請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滿足2024年全國高考報名條件;
2.申請人及其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所在地在實施區域農村,且申請人已在當地連續登記為常住居民3年以上;
3.已在戶籍所在縣級高中學校連續注冊3年并實際在校學習。
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自2024年起,以前年度被專科錄取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或者中途退學的考生,將不再具備報考專科的資格。
2.報名方式及材料整理
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5日。報名系統將于2024年4月17日10:00開啟,2024年4月26日00:00關閉(請留意關閉時間)。報名確認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26日09:00。未確認報名的考生報名無效。
凡報名參加我校2024年特殊院校招生項目的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我校2024年其他特殊類型的招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請登錄報名系統(),填寫、打印《中國政法大學2024年高等院校專項項目申請表》,在申請表規定位置簽字、蓋章,按照報名系統要求上傳,并在系統“附加材料”欄目上傳以下材料的照片:
1、中學聯系方式(點擊“閱讀原文”下載,考生須認真填寫并加蓋中學公章,如無此表2024年南開大學遠程教育學院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報名無效);
2、個人求職信(包括個人經歷與資歷、性格特質與成就、進入大學以后的方向與想法等,需由應聘者親自撰寫,1000字左右);
3.身份證照片;
4、戶籍證明:戶口卡或戶口簿照片(戶口本首頁、戶口本主頁、申請人及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所在頁);
5、學籍證明:加蓋中學公章的學生證照片或中學證明;
6.綜合質量評價報告(此項無法提供的,須提交有中學蓋章的聲明);
7.能體現學生發展經歷和水平的獲獎證書照片等相關材料。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紙質材料,無需提供中學、社會團體、專家推薦,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材料均須以適當形式在中學和班級充分宣傳。
五、資格審查與公示
我校對戶籍、學業信息經省招生辦公室核實的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考生報名資格。
我校組織專家組成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擇優確定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擇優確定部分考生參加考試,獲準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將于2024年5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公布。
六、考試與錄取
1. 測試
考試時間為2024年6月15日。
考試將以遠程面試形式進行,考試相關信息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考生的面試地點為考生所在中學,中學有義務為該校報名的考生提供遠程考試技術支持,并協助我校核實考生身份,如有困難,中學將與我校聯系。
我校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2. 入學
我校對入圍名單中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予以錄取(本科合并批次的省份,以省招生辦確定的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數線相當的分數為準)。考生填報高考報名表的方式、時間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三)宣傳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最終被錄取的考生名單,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公示相關信息。
七、咨詢、監督和投訴
1. 咨詢方式
報名咨詢電話:—58909122
招生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二)監督機制和投訴渠道
我校將按照督導機制,安排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及專家評委必須簽訂工作責任書。對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考試作弊等行為的個人及中學,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錄取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須承諾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取消其今年高校專項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相關情況上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其1-3年內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