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6 09:05:56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2,江蘇代碼1112、1134、1503。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地區、直轄市)。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始建于1934年,是國家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之一。 學位授權點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文科等7個學科門類。 是我國最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學校。 高等院校。 現有19所學院、27所附屬醫院、50余所教學醫院。 學校設有26個本科專業,3個“5+3”一體化學士、碩士專業,1個學士、碩士、博士專業。 擁有多個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重點專科。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在第四輪國家學科評估中獲得A+級。 臨床醫學、分子生物學與遺傳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藥理學與毒理學、免疫學、普通社會科學、化學等8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臨床醫學學科躋身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等省(區、市)招收本科生。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普通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辦公室。 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招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編制對學校近年的生源計劃進行了分析,并綜合分析確定了學校的省級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額的0.5%。 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一考試中在線學生的不平衡情況。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部門、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對于批次順序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轉讓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江蘇省學生招生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規定的錄取分數線和閱讀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成績加分政策和規定,并計入總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科、文史類招生。 理工科專業需選修物理,文史類專業需選修歷史,其他選修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江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招生代碼
部門
選修科目
年級
必修科目
年級
技術科目
年級
提前批
(地方特色項目)
1112
科學
B+、B 及以上
全部必須合格
(或C級及以上)
合格的
這批
這批
1134
科學
B、B及以上
大量的美術作品
1503
(農村訂單型醫學生)
科學
第十六條 符合學校選科要求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的江蘇考生,選科一科達到“A+”的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加5分參加專業申請,2科達到“A+”的,額外加5分。 10分參加專業備案。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年級差”的原則錄取考生。 同一專業第二、三、四、五、六選擇的成績差均為1分。 當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總分(含語言加分)排序; 專業成績相同時,語言成績含附加分的總成績和語言能力考試含附加分的總成績仍相同。 選擇化學的候選人將被優先考慮。 若以上項目相同,則按照所需科目等級和綜合質量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應當遵循《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五章 省外學生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符合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我校根據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錄取分數線和閱讀比例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積分加分政策,并計入總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對江蘇省以外省(市、自治區)考生,學校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等級差”的原則錄取考生。 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選擇的年級差異將相同。 是1分。 當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按除數學外的語言總成績排序; 如果專業成績和語言總成績相同,則按照語言總成績排序。
第二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須符合本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參照國家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第二十四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身體。 復審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招生專業考試不限制考生使用的語種。 新生入學后第一外語為英語; 新生入學后將在江寧校區學習。 第一臨床醫學院和第二臨床醫學院共同承擔五年制臨床醫學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助、就學、免免”為一體的完整的獎學金和獎學保障體系。 目前擁有各類獎助學金33項。 學校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在此期間,學生可以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貼,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以獲得各種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5000-20000元。 具體實施按照《南京醫科大學本科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部、省收費項目和標準。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南京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學生工作辦公室 郵政編碼:2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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