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7 17:20:43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規定。
第二條 鄭州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師范大學(英文名稱: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949。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
第四條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包括非教師教育為主,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多學科、多層次大學。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結合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實施。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平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各省(區、市)和專業的辦學規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申請要求由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和調整不平衡情況參加統一考試的在線學生人數。預留計劃的分配和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今年我校將繼續招收和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詳細信息請參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院校定向招生的通知》。
第五章 招生規則
第十一條 外語
1. 外語專業僅招收會說英語或俄語的考生。
2.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無其他小語種教學。請候選人仔細填寫表格。
3、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的外語教學可以用俄語或英語進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考生情況和學生來源省份規定確定招生比例。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國家高考加分項目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對考生加分的規定。教育部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入場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區、市)制定的招生細則。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2024年鄭州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按照當地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執行。
第十四條 一般入場規則
平行志愿者錄取規則:進入項目的考生,按照“成績第一,跟隨志愿者”的原則網校頭條,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即:排名分數是高考總分與關愛政策分數相加生成的。高分候選人的職業抱負被優先考慮。排名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名。對于被錄取但不能滿足專業愿望的考生,如果符合專業調整,將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如果不遵守重大調整,他們將退出該計劃。
第十五條 音樂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音樂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將根據平行志愿者篩選檔案。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50%+考生按照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本科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材料。錄取時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綜合成績300×750×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本科音樂表演專業鋼琴、古箏招生計劃有名額限制。音樂表演(鋼琴)只招收器樂為鋼琴的考生,音樂表演(古箏)只招收器樂為古箏的考生,音樂表演(器樂)只招收樂器為古箏的考生。除鋼琴、古箏以外的中外管弦樂器考生。
3、本科舞蹈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材料。錄取時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綜合成績300×750×5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4、專科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專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材料。錄取時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大專音樂表演專業鋼琴、古箏招生計劃有名額限制。音樂表演(鋼琴)只招收器樂為鋼琴的考生,音樂表演(古箏)只招收器樂為古箏的考生,音樂表演(器樂)只招收樂器為古箏的考生。除鋼琴、古箏以外的中外管弦樂器考生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其備案規則進行申請;如果沒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我校招生規則進行申請。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將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文件。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一考試成績/300×750×5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2、高校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高校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材料。錄取時,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若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學科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其備案規則進行申請;如果沒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我校招生規則進行申請。
第十七條 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1)河南省
1、本科體育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須達到省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招生部門將按照平行志愿者提交申請。我校提交排名成績計算方法為:【文化課成績×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100%】成績排名;計算公式為:歸檔排名分數=專業課程成績×0.667。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考生。
2、分數相同的考生如何處理: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數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三位。如果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若仍相同2024年鄭州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則全部提交,按順序錄取學校。招生按照外語和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
(二)其他省份
本科體育專業: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招生控制分數線。進入一年級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外語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其備案規則進行申請;如果沒有明確的備案規則,則按照我校招生規則進行申請。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2024年學費參照育發費改[2020]456號執行:
本科專業學費:文史類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8000元/生·學年。
專科專業學費:文史類專業37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軟件工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
公費師范學校學生免收學費、住宿費。
住宿費暫按鄭州市發改委批準的標準確定:8人間600元/生·年; 6人間800元/生·年; 4人間1000元/生·年。如有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根據育教財[2007]74號文件規定,學校按學年預收教材費。由于每個專業的教材不同,預收的教材費也不同;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清,超出部分予以退還,超出部分予以報銷。 。
第8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獎學金措施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國家服兵役大學生教育補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征調為中士(原士官)的大學生提供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返還、學費減免,并在退休后返回學校或入學。本科生、專科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學費減免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超過標準的金額將不予補償、報銷或免除。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首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多余的部分可以用來彌補日常生活費用。每人每年最高金額不能超過16000元,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承擔。國家助學貸款分為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助學貸款和學生原籍地學生信用助學貸款。需要貸款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旗)助學管理部門咨詢,向學生原籍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獎學金: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還提供優秀學生獎學金、個人獎學金等獎項。
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照顧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學生通過工作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學期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將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識別困難學生,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學金咨詢熱線:-65501117)
第二十條 具有鄭州師范大學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生,完成學業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鄭州師范大學本科、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廳的相關要求進行復試。復試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處理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鄭州師范大學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對于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冒用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希望廣大考生和家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三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咨詢熱線:-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傳真:0371-65501007
電子郵件:
招生監督電話:-65502889(紀檢投訴辦公室)
招生監督郵箱:
學校招生網站: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16號(郵編: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