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1 10:56:2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天津天獅學院招生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獅學院開展招生咨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天獅學院
2.學校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3.教育程度:本科、大專
4.學校地址:
翠亨路校區(本科):天津市武清開發區翠亨路128號
泉州路校區(職業學院):天津市武清開發區泉州路11號
2024年入學學生,本科生在翠亨路校區學習、生活,高職生在泉州路校區學習、生活。
5.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天獅學院是天獅集團于2008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前身是1999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天獅職業技術學院,業務主管部門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翠亨路校區位于“京津走廊”天津市武清區龍鳳河畔,占地面積3.2平方公里,規劃建筑面積210萬平方米。位于唐高速出口附近,地理位置優越,占地面積63畝,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可同時容納3000名學生學習、生活,承擔天獅學院高職教育教學工作。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學,建設“產學研用創新”融合的應用型大學。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有來自世界各地的留學生攻讀學位和短期進修生。學校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工科為抓手,推動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協調發展,打造天津市產業布局中的主導產業——信息技術與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同時進行社會健康產業、跨境電商產業等多學科專業布局。學校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健全,教育教學質量較高。學校積極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注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2024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近年來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天獅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天津天獅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組織實施日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天獅學院設有31個本科專業、5個高職專業。本科專業中,有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自動化、護理、口腔醫學、康復治療學、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動畫、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分類招生。其中,舞蹈表演、音樂表演專業設置招生方向:舞蹈表演招收國際標準舞、民族民間舞專業學生。音樂表演招收聲樂(民族唱法、美聲唱法)、器樂(鋼琴)專業學生;其他本科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具體如下:國際商務、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保險、金融專業在金融大類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在食品科學與工程大類招生;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按“電子信息大類”招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等專業按“設計類別”招生,考生在填寫我校報名表時,只需填寫對應專業(專業類別)即可,所有高職專業均按專業招生。
第七條 天津天獅學院根據本學院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教育部核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名額報送各省,結果由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院本科生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等分數考生錄取問題,經批準后實行預留計劃招生。高職專業不設預留招生計劃。
第九條 本科專業學費:漢語國際教育、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工商管理、金融專業每生每年27800元;英語、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專業每生每年29800元,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藥學、護理、康復治療學專業每生每年30800元,口腔醫學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年34800元,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動畫、設計專業學費:每生每年36800元。高職專業學費:市場營銷、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6800元,現代通信技術專業每生每年188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年21800元。 /生·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238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翠亨路校區四人間4000元/生·年,六人間2500元/生·年;泉州路校區四人間2500元/生·年,六人間2000元/生·年。具體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時間表或學校發布的新生報到須知為準。若政府對今年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條 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報考者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等因素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考生自覺接受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市,學校按照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執行;對于實行“順序申請”的省市:優先考慮以我校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檔案不足,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學校安排普通類專業時,根據當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成績單,按學生申報專業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比較)。如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判斷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如不被錄取,同意專業調整者,可調整至未滿招生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者,一經錄取,不予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差。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口腔醫學技術類專業原則上只招收有專業志向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于來自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其入學所在省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我校各專業(類別)在對應省市的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使用等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網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級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專業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當地招生部門提供的分數按照考生申報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取原則與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錄取規定相沖突的,按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的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獲得政策加分的考生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的通知》、《關于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體質健康情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指導意見、通知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授課貝語網校,精通小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七條 凡被天津天獅學院錄取的學生,學院將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本學院為民辦高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件,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逾期不辦理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條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對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復審時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2024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將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一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不分專業,一學年按專業類別在所屬學院培養。一學年結束時按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屬專業類別內選擇專業。專業類別劃分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生轉專業按《天津天獅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天津天獅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天獅學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職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天獅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規定的條件的,頒發天津天獅學院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活動。因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欺騙行為給考生及家長造成損失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天獅學院今年本科、高職招生。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天獅學院原有關本科、高職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天獅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由天津天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如何查詢報名信息及查詢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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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院校:
監督電話: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