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4 08:06:38作者:佚名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有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工作,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道德、智力、身體和審美素質的承認。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國家代碼:14207; 浙江省代碼:0186。
第七條 學院于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 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江中教集團聯合主辦。 是按照新機制、新模式運作、提供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獨立法人單位。 獨立教育學院。 學院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規劃面積1005畝2024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實際面積829.63畝。 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和生活保障。
第八條 獲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資格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院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并考試合格的,可獲得全國統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浙江經濟學院;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校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2024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決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它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重點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類別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類別、科目及其他申請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五章 入場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招生比例。 招生比例為計劃招生的100-105%。 其中,實行并行自愿招生規則的省份,招生比例即為招生計劃。 數量的 100%。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明確“學校不得招收學生”“學校相關專業不得招收學生”,原則上學校及相關專業均不招收學生。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要求: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要求不限。 學院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使用非英語語言的候選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小心。
第十九條 外語單科要求:報考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高考單科成績須不低于90分(或滿分的60%) 。 達到單科成績要求的學生數量不足的,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并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相關規定,承認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地區)有關積分的增加或減少。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寫的專業(組)選擇須符合當年專業(組)學科要求。 若提交分數相同,則按錄取順序(考生順序)和優先順序提交錄取。 。
2、江蘇省: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CC(即兩門選修科目均為C級以上),必修科目成績必須為C級以上(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按“成績第一,成績第二”的原則進行錄取。提交成績相同時,以所選考試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
3、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者錄取隊列”規則進行錄取。
4.其余省(市、自治區):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5、如果考生的專業順序與申請成績相同,則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門的規定和政策擇優錄取。 如無特殊規定,按照單項順序和成績順序錄取。 單項順序為高考文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的總分。
6、考生選擇的專業全部未錄取時,服從專業(組)調整的,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未全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大(組)調整的,予以退出。 。
七、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應向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 高職院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本科(簡稱“專升本”)和自主考試錄取原則上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公布的規定執行當年考試局。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規定》執行。 考生須在普通早選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 他們填寫的專業必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審查及費用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錄取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由學院酌情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批準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
學院為2019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具體獎勵如下:
1、浙江省:高考成績達到一級分數的,每人獎勵5萬元,低于一級分數10分以下的,每人獎勵2萬元,低于一級分數的,每人獎勵5千元。錄取專業前2%的學生(含中職學生)。 元/人,對高考錄取專業前8%(含中職生)獎勵2000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績超出學生原籍地重點分數線(或自主招生線、甲級線、高分優先線等)30分以上者,每人獎勵5萬元,達到關鍵分數線者獎勵2萬元。 重點分數達到10分以內的,獎勵5000元/人,排名在本省錄取新生前10%的,獎勵2000元/人。
注:新生入學獎學金不再重復頒發。 符合上述條件中兩項以上者,按較高獎學金原則授予。 分配辦法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資助政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