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2 14:03:54作者:佚名
第四條 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陽光招生政策,成立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范永利
副組長:盧克祥、楊建富、王星星、李永梅
成員單位:黨辦、監察部、招生辦、教務處、學生處、
財務部、后勤部、保衛部、單一招聘專業部門
(美術系、舞蹈系、英語系)
職責:負責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五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牽頭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履行自主招生具體職責:
(一)考試事務工作組:教務處及獨立招生專業相關部門
組長:李永梅
職責:負責制定個人招聘文化技能考試大綱及考試實施方案; 負責文化技能考試的命題、組織、閱卷、評分等考試事務。
(二)招生與網絡安全工作組:招生辦公室、信息部
組長:王星星
職責:根據我省自主招生政策規定,負責與省廳、省招生考試中心對接,做好我校自主招生的公示、報名、方案審批和專業開設等工作; 根據學校考試組擬定的錄取名單,做好擬錄取學生辦理入學手續等相關工作; 負責單次報名期間網絡運行的安全穩定及操作系統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三)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務工作組:后勤部保衛科
組長:楊建福、李永梅
職責:負責考試過程中試卷的保密、考場的警戒和安全、閱卷評分等工作; 負責單招生期間的水電保障、餐飲服務和車輛管理。
(四)考試組織工作組:學生工作處及相關部門
組長:盧克祥
職責:考試期間,負責注冊學生參考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分流管理; 負責考生考試期間的醫療服務。
(五)紀檢監察組:黨辦、監察科
組長:劉相功
職責:全面參與自主招生工作,負責學校自主招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監督個別招生考試的各個環節,開通“綠色通道”監管電話和地點,受理各類投訴和舉報做好個別招生期間的舉報和信訪工作,確保學校個別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六)財務工作組:計劃財務部
組長:楊建富
職責: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收取單招學生的注冊、考試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在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別的招生計劃。 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批準并發給學校。
第七條 我校自主考試招生僅在山西省范圍內進行,招生計劃以山西省教育廳為準。 在招生計劃發布前2024年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您可以參考2019年學校招生計劃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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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請方法
第八條 報名條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已辦理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高中或同等高中學歷往屆畢業生。
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身體健康檢查按照普通高考相關要求進行審核。 不符合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的,不予錄取。
第九條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3月下旬(具體時間:以山西省招生考試網通知時間為準)
報名網址:山西招生考試網()
第十條 自愿申請表填寫方法
我校嚴格執行省招生考試中心單次招生“網上報名報名”辦法。
凡申請我校單招錄取的學生,應按照山西省招考公布的時間,憑2019年普通高考注冊的“考生號和登錄密碼”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和考試網,填寫我校報名表,并按規定選拔專業志愿者和專業服從轉志愿者。
第十一條 申請信息現場確認的時間和要求
申請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現場確認申請信息。 需提交以下材料供確認:
(一)《山西省高職院校個人招生考生報名表》:考生可在我校網站()下載,并按要求認真填寫相關信息,然后通過所在中學填寫推薦信或單位并加蓋公章。
(二)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核驗無誤后,提交復印件(或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件)。
(3)《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高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出示就讀學校的畢業證書)。
(4)高考報名后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高考報名數碼照片3張(附《山西省高職院校個人錄取考生報名表》1張,另外兩個背面寫有他們的名字和在線注冊號))。
(5)有實踐經驗的人員(高中畢業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和實踐經歷的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后,領取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和內容準備到我校參加單次入學考試。
第五章 考試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 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 有實踐經驗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采用“文化素質+面試”。
(一)文化素質筆試
參加我校組織的統一命題考試,在一張試卷上綜合考核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知識水平。 總分為300分,每科滿分100分。 (“普通高中生”命題依據為普通大學教學大綱必修部分,不超過教育部頒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大綱;“中職生”命題依據《學生》是現行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大綱)。
(二)職業適應性測試
除筆試外,“普通高中生”考生還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職業興趣和個人思維素質2024年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通過現場問答和審核個人獲獎、競賽等榮譽材料,或提供反映個人能力的證明材料和作品現場評分等方式。 滿分為100分。
(三)職業技能考試
“中職學生”報考者除筆試外,還需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技能和創新思維能力。 通過現場專業考試或核對考生提供的專業技能作品、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競賽獎項等材料當場評分。 滿分為100分。
(四)面試
“有實踐經驗的人員”除筆試外,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 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通過提供與所申請專業能力和素質相關的實踐經驗證明和證明材料進行面試評分。 根據各專業的選拔和培養要求,不同專業的面試內容有所不同。
第十三條 考試時間: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文化素質測試時間:
2019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共180分鐘);
專業品質檢測時間:
2019年3月30日下午14:00開始(分組進行,20分鐘/組)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普通高等學校單一招生制度,在“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監督下負責學校的自主招生工作。 。
第十五條 個人招生錄取規則
(一)學校根據文化表現和職業素質測試成績排名劃定最低控制線,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2)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順序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語文成績優先,英語成績優先中文分數相同的優先。
(三)專業確定按照“志愿者第一”的原則安排。 重大調整考生,所報考專業未錄取且其他專業不合格的,可擇優調整錄取。
(四)《預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后,辦理普通高校單一錄取的正式錄取手續。
(五)學校根據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審核結果,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錄取學生資料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教育部,并錄入高校學生學籍數據庫。
(七)單招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考入其他普通高校。
第十六條 違規行為
考生和工作人員在個人招生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應當嚴格執行《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和處罰,參照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7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待遇
單獨高考錄取的學生,其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獎助學金的申請、畢業證書的頒發等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 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與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有同等機會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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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新生注冊及入學審核
(一)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學校按照高校招生審核規定安排政治、文化、衛生等審核工作。
(二)新生審核過程中,考生經查實有報名、考試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取消其錄取資格。文件將被退回居住地。
(三)新生審核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照《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公布的招生制度、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太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9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