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16:05:53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四川省2024年根據高職院校單考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考招生)工作有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38,主管部門:四川省水利廳。
第四條 辦學級別:高職院校,辦學類型:公辦,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水利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大專文憑。
第五條 學校地點: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永和大道366號。
第六條 學校在高職院校招生工作中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健全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生和考試行為規范,嚴格實施高職院校“陽光工程”。招聘。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辦法和要求,研究制定擬訂本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有關招生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察組,對高職院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單一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明確不宜報考水利、電力、地質專業外,無其他限制; 報考酒店管理及數字化運營專業的學生,??建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2024年浙江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承認四川省規定的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形成的分數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四川省確定的高職院校同分排名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專業時,如不能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意愿,服從專業調整的,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號)的規定,我校招收推薦、 2024年高職院校招生免試生,申請人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十七條 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應于2024年4月12日12時前按具體要求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辦理退學手續,并向學校提供以下信息,包括: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家長或雙方的掃描件(復印件)、退學申請表(須有家長和學生的簽名和指紋)、以上材料的清晰掃描件(復印件)。 網上:想要取消申請的考生請將全部信息發送至郵箱,并通過招生電話確認; 線下:想要取消申請的候選人必須前往該網站并提供所需信息。 學校將不再接受過期的文件。
第十八條 因自愿放棄入學、違紀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以2024年四川省高等職業教育自主考試招生辦法公告為準。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二十條 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學生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有關政策執行。其他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被錄取后,須持錄取通知書,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2024年浙江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