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4 00:40:47作者:網絡
育嬰師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 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培訓要求 (1)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于8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 (2)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 培訓場地設備: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設備(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考試申報要求 (1)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2) 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②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③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④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鑒定方式:本職業采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試內容和形式各個省份不一致,可咨詢當地培訓機構。 (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 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5)鑒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簽方式,每人操作四個工作內容。 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 頒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 證書顯示信息:持證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發證日期、證書編號、身份證號碼、職業工種及等級、理論知識考核成績、操作技能考核成績、評定成績。 報名費一般是在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