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6 11:08:58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文件稱,為有效開展高等職業教育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省級代碼:0085;國家標準代碼:1408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立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制和學費標準
第七條 經浙江省招生部門批準,學校2020年擬安排浙江省高職院校提前招生280人,具體如下:
第四章 報名及分數計算
第八條 報名條件
(一)浙江省學生,高中畢業生,符合當年浙江省高考或獨立考試招生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統一考試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并已考取浙江省高考或獨立考試成績。通過高考或自主招生手續辦理入學手續。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紀或者違法違紀記錄2023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2023年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具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身體條件。
第九條 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
報名遵循考生自愿報名的原則,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職院校提前報名條件的考生須于5月11日9:00至16:00前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院校提前報名服務平臺() 5月31日或通過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服務平臺”()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每位考生填寫一項專業偏好(報名成功后,專業偏好不可更改)。
2.資格審查
網上報名期間,學校還將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網上資格審核,經審核的考生在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的信息不得更改。
3、提交材料
(一)所有報名考生須于5月31日前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提交考生承諾書(具體操作見招生網站公告)。
(二)參加獨立考試的中職考生須于5月31日前將個人陳述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具體操作參見招生網站公告)。
注: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錄取。
(三)申請質量、特長項目成績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并對原件進行視頻確認(詳見第十一條)。
4、由于疫情等原因,今年免收入學考試費用。
第十條 分數計算
1、普通高中錄取考生
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折算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算分+素質特長分
(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核準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和課程體系,考生將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等10個科目(普通技術平均分和平均分)信息技術往屆生)科目分為5個專業基礎科目和5個其他普通科目。各專業的基礎科目如下:
主要的
專業基礎科目
設施農業及設備
語文數學生物技術思想政治
種子生產與管理
語文數學生物技術思想政治
畜牧獸醫
中國數學生物地理學技術
園藝技術
語文 數學 化學 生物技術
園林技術
(中外合作辦學)
語文數學外語地理生物學
計算機網絡技術
語文數學科技物理地理
軟件技術
語文數學科技物理地理
旅游管理
中國數學地理歷史科技
注:各專業其他通用科目是指其標注的專業基礎科目以外的科目。
根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專業基礎科目和其他普通科目,按照所屬學科類別和等級折算成績。換算關系如下:
學業考試成績
專業基礎科目-換算成績
35
28
22
15
其他普通科目-換算分數
25
20
16
11
注:浙江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業考試機構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調入我省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證的,我校予以承認;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證的,考生須提供外省省級機關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校不予認可,記為0分。以往學業考試成績P等均按0分計算。
(二)綜合質量評價結果評定
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評價等級,將道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個評價等級按照不同的權重折算成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等級
道德表現與創新實踐
15
運動健康、藝術素養
10
2. 單獨考試錄取
總分=職業技能考試操作分*2+素質和特長分
中等職業學校參加自主考試的考生,根據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進行評分,以“服務平臺”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評分辦法
符合高中質量特長評分辦法所列條件的考生,可計入質量特長項。同一評分項目在質量和專業類別中得分較高。不同項目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質量、專業滿分為20分,不符合質量、專業檢查條件的,得分為零。
申請素質和特長項目分數的考生必須登錄我校招生網站下載并填寫素質和特長項目分數申請表。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須于5月31日前發送至指定郵箱,并須于6月2日8:30前發送至指定郵箱-原證書將于6月2日16:00通過視頻鏈接確認6 月 3 日。
注: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視頻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質量和特長分申請。
所有質量和專業分數的申請都將由學校的早期招生工作組進行初步審查。初審通過后,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制度。學校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考試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審查。被錄取的考生體檢發現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的,學校將報上級機關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入場規則
學校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學生和擬錄取考生名單。若總分相同,則優先考慮質量專業知識或綜合質量評價最高的。全部相同的,普通高中考生按照基礎專業、語文、數學折算成績優先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考生將參考個人陳述材料作為優先錄取的依據。
具有高中階段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采取雙向互動選拔。
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做好入學準備。
根據錄取規則,首先按照專業招生計劃中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然后按照專業招生計劃中1:5的比例確定“預備(含序號)”名單。考生錄取狀態分為“擬錄取”、“準備錄取(含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若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小于或等于原計劃人數,則按該專業實際報考人數的90%(小數四舍五入原則)擇優錄取。
2.考生選擇擬錄取學校。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所報考的各院校(專業)的錄取情況。擬錄取考生可選擇其中一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準備入學的考生可根據錄取流程,轉至擬錄取狀態后,登錄平臺進行錄取選擇。考生選拔結束后,該考生的其他已正式錄取學校的錄取資格將失效。各高校空缺擬按上述流程并按報名先后順序補缺。準備入學的考生應根據錄取流程,轉入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擇學校。
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錄取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全部擬錄取資格。
3.辦理入學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拔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當計劃全部完成,或者雖未完成但已無擬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程序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各普通院校后續招生;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招生。
第六章 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法規,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和候選人滿意的環境。選拔環境保證了前期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十八條 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決定。
第十九條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正、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當年報考我校的直系親屬的教職員工,不得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程序。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提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參與和監督。對發現或發現的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積極接受省教育考試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個人考生應當誠實向學校提出申請。以虛報、隱瞞或者偽造、涂改相關材料等方式取得提前入學資格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注冊資格;凡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報名階段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件、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登記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入學、容留他人參加入學考試或者獲取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提前錄取進入高職院校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考考生同等待遇。在本校學習期滿并成績合格后,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證書。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大學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各專業費用如下:
(一)根據浙教規[2006]124號規定,在浙江省注冊的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畜牧獸醫等專業的學生免收學費,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其他專業按照第七條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三)教材費按每人每年600元收取,超出部分予以退還。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落實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