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28 09:25:00作者:佚名
事實上,校園“安全墻”成為學生的“生命之墻”,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近年來,校園圍墻倒塌,學生受傷事件時有發生。 2010年,距瀘州不遠的四川仁壽縣一所中學圍墻倒塌,造成兩名兒童死亡。 2012年3月,海南海口白駒學校墻體倒塌,一名放學路過的12歲男孩死亡; 2013年,四川瀘州市納溪區一所學校圍墻倒塌,造成3??名學生死亡、4人重傷……這些“圍墻慘案”為校園安全敲響了警鐘,但血淋淋的教訓為何會再次重演?這不得不讓人深思。
校園安全的重要性眾所周知。它直接關系到青少年學生能否安全健康成長,也關系到千萬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對此淮北同仁中學,國家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將所有中小學安全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屬于監管范圍”。然而,《規定》未能阻止悲劇的發生。究其原因,或許要歸結于“利”字。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學校對校園安全的預防和維護工作“盡量推”、“盡量拖”,或者用一些“紅包”清除“不合格的人員”。 “學生在年檢中。成為“基本合格”甚至進入“合格”行列。一些安監部門本應嚴格審查、監管,但為了“賺點紅包”、“省點力氣”,在檢查時卻“瞇著眼睛”、“松手”、“閉嘴”。因此,筆者認為,“校園安全”應該再次被提及,防止“基本合格”的校園悲劇再次發生。
監管部門應確保“年檢通關”。校園安監部門模糊了年檢標準,將校園“危墻”判定為“基本合格”,讓學校“通過”。 “基本合格”保護了學校,卻奪走了孩子們的生命。這嚴重反映出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因此,監管部門要做好自我反省淮北同仁中學,對監管整改中的失職失職行為,嚴肅查處,在校園安全年度檢查中扮“黑臉”、“紅臉”,嚴格執法。控制“年檢”。
學校應筑起“責任墻”。維護校園安全、減少校園安全事故是學校的職責。為此,學校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努力筑牢學校安全的“責任墻”。一方面,學校要對學生進行強化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學生的自救和自我保護能力;另一方面網校頭條,學校應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校園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