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0 11:16:45作者:佚名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2024年專科升本科招生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2024年專科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國家高等學校標準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貝語網校,毗鄰福州福建農林大學金山校區。一年級在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培養,二年級在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或福州校區培養。招生地點以學院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經考試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教育部認可、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須填寫“本科全日制學習兩年制”,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階段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福建農林大學招生辦,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四條 考生入學后須通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報考本科生的條件,且所學專業為英語作為外語的專業。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本專科年度招生計劃,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招生管理局公布為準。學院相關招生信息可在學院招生網查詢。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 自愿報名階段后,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降低錄取分數線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八條 新生入學前須取得高等職業(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原學歷不滿足規定的新生,不得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對冒充、弄虛作假、不符合規定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金政策
第九條 我院2024年專科轉本科學費按照省發改價格函[2023]283號文件執行。學生轉學、退學、休學等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服務價格[2019]394號文件規定退還費用。
1. 學費
1.農學、林學、獸醫學專業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
2、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金融管理、農村區域發展、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英語、廣告學:2萬元/生·學年;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園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技術、交通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22000元/生·學年;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人民幣。
(二)住宿費標準:學生宿舍配有空調、熱水器、電風扇等,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含空調)為每人·學年1020元至1300元人民幣。
(3)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如有調整福建農林大學招生辦,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獎學金政策
(一)學院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為優秀學生設立獎學金,每學年頒發一次。
(二)對在省級以上各類學術、科學、文化、藝術等競賽中獲獎的學生,學院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三)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學院積極拓展社會資助渠道,擁有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研究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督導工作小組,負責督導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執行期間,上級有關文件或政策發生變化的,按其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83768357、83799336
學院網站:
大學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
郵政編碼:350002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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