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25 20:34:27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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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延安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2]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政策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稱為Yan'an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為10719。延安大學始建于1941年9月,其歷史可追溯至1937年創辦的陜西公立學校?,F為陜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陜西省一級招生院校、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院校、教育部卓越博士培養計劃首批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全國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范基地。 現有16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和11所附屬醫院,61個本科專業,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碩士類別,計劃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為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F有延安大學新城校區(延安市新區工學北路1號)、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翠園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延達路4號)三個校區?;ヂ摼W域名為。
第五條 學校實行本科教育,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八條 延安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副組長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
第九條 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努力推進區域間、城鄉間平等招生,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綜合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ㄗ灾螀^、直轄市)和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各專業選修科目、相關報考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為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情況貝語網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延安大學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ㄗ灾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立卷分數對考生檔案進行審核。順序立卷方式批量審核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并行立卷方式批量審核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承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及分數不用于不分省、分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專業按照考生錄取時的填報成績分配。
第十五條 對于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分數差。在備案分數相同的情況下,省招生考試部門有明確規定或分數排序的,按省招生考試部門的規定或分數排序;無明確規定的西安石油大學分數線,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的,分配專業時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文科考生依次與語文、數學、外語比較,理工科考生依次與數學、語文、外語比較。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本科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桓呖汲煽兿嗤?,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及排名從高到低排序錄??;高考文化課和高考成績相同,不分先后順序的,優先考慮高考文化課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 體育類考生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須達到本科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文化課成績加排名從低到高排序錄?。粚I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同,不分先后順序的,文化課相關科目成績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 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批量平行志愿錄取,可進行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如已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轉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批量順序志愿錄取,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則可進行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已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報送檔案。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將作為錄取參考。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照“按專業偏好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語、翻譯專業所在的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只接受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水平不作限制。學校專業教學與培訓使用的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2022年我校繼續實施“卓越教師計劃”,采取免除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貧困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培養一批卓越教師。
報考卓越教師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單獨報名、單獨錄取分數線,按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原則上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校普通錄取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入選名師計劃的學生入學后、收到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市教育行政定點就業部門、市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點培養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名師計劃入選資格。名師計劃學生承諾畢業后在定點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年限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所有名師計劃畢業生均須按協議執教,原則上不得違約。畢業后拒絕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記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六章 學費及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系;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西安石油大學分數線,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除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組織和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