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5 08:35:17作者:佚名
大學學費其實是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的學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部分省份高校學費上漲的消息已經被多家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已經確定漲價方案或啟動學費調整程序。 “學費上漲”意味著學生的學習成本會增加,家長的負擔也會加重。具體哪些學校會出現學費上漲?漲價后學費會漲多少?本文,高考網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交通大學的學費標準。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一、北京交通大學學費標準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學校本部校本部所有本科專業學費,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一般為5000元/學年或5500元/學年。其中,三、四年級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6000元/學年;設計類專業學費為10000元/學年。
材料(中外合作辦學)(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在校本部學習期間學費為每學年48000元人民幣,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該校當年學費標準支付。機械(中外合作辦學)(機電一體化工程)專業在校本部學習期間學費為每學年42000元人民幣,在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原伍倫貢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對方標準收取。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國內同級別理工科生學費的一半支付學費。 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專業學費為每學年5萬元人民幣,在學習期間須按照學校學費標準向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繳納學費。
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每學年6萬元人民幣。
校本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年750-1200元不等,威海校區住宿費每年1200元。
若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高職院校各專業學費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住宿費為每學年750元人民幣。
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高職專業錄取的學生戶口不轉移。
2.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相關知識
本信息以2018年北京交通大學招生簡章為準,2019年學生請留意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北京交通大學;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BJTU。學校法定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元村3號。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建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上級管理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大學。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職招生。凡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學制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發給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對取得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除開展普通招生外,還開展本部、威海校區本科招生、自主招生、校內特色專業、推薦外語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家特色專業、南疆專業、民族班、西藏內地班、疆內高中班、新疆合作專業、港澳臺僑招生。高職招生全部為普通招生。
第四條 2018年招生專業中,管理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計算機(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設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會計)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學習(以下簡稱“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余本科專業均在學校主校區學習。高職專業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永泰村(北京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校)學習。
建筑學專業本科學習年限為5年,其他專業本科學習年限為4年,高職教育本科學習年限為3年。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成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學校領導、分管紀委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小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小組、藝術專業招生工作小組、外語專業推薦招生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招生領導小組成員、學院及威海校區領導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管理作用。
第七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設立招生督導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各環節進行督導,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相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答復。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執行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和各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3.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宣傳聯絡組,派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學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6.組織協調新生入學審核工作;
7.組織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負責考試安全工作。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發現、處理違反規定的考生,并將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報告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
8.履行公開高校招生信息相應職責;
9.協助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辦學情況和往年省級計劃,按照優化生源、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考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以及各類專項招生等情況,確定省級招生計劃和相關專項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數、選修科目等要求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為預留名額,用于超出本科招生計劃并行報考人數且符合錄取要求、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和生源特別好的省份、地區的考生。高職招生不設預留名額。
第十一條 學校未按省編制的其他計劃用于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西藏內地班、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合作計劃等招生以及藝術類專業預留。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實施。
第十三條:文件提交(文件傳輸)
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采用獨立招生學校代碼或備案單位招生。
1.轉學比例一般為100%,各省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但一般不超過120%。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參照此規定。
2、本部及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須不低于滿分的70%,英語水平不熟練的考生請慎重填寫申請表。
3.各類型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江蘇省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AB+,本部校區、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AB。
5.高考改革試點省區選修科目按事先公布的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入場
1.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身體健康檢查合格,根據備案分數(含國家政策加分,含在有備案核查點的省份及地區備案核查點)和專業偏好擇優錄取并分配專業,分配專業時,備案分數中包含的政策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一般按專業志愿差額分配專業網校頭條,第一、二專業差額為2分,第二、三專業差額為1分,以后專業差額為0分。以備案分數減去差額分數形成的該專業等效基準分數為依據,依次分配專業。
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數相同,則參考實際高考成績、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力考試(中考)成績。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參考順序為:法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專業依次參考漢語、英語、數學、綜合理科或綜合文科成績;其他專業依次參考數學、漢語、英語、綜合理科或綜合文科成績。
高考改革試點省區相關科目成績參考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用于自主招生評估。
江蘇考生錄取及擬錄取專業采用“先分數后等級”方式,結合考生專業偏好及綜合素質評價指標確定,等級排序為A+A+、A+A、AA、A+B+、AB+。本部校區、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選修科目等級排序為A+A+、A+A、AA、A+B+、AB+、AB。
凡未能達到所報專業要求,愿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將按照報名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序(江蘇省采用先分數后成績)調整為未完成專業,直至招生名額滿員。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備案院校代碼下備案時,如考生未填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則不會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的原則,即在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照專業偏好、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如有不合格的考生,將推遲入學。
4.外國語言文學、軟件工程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三分之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70%。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報考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試并通過(一般為B級或不低于70分)。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只招收英語類考生。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各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及各高職專業錄取后只提供英語作為外語教學,非英語母語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6.按順序志愿招生批次,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則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則可進行志愿招收;按平行志愿招生批次,可招收未完成的計劃,如仍不足志愿,則將剩余計劃轉入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特殊招生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各類特殊類型招生,如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按照相應招生簡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通過江蘇省自主招生和專科錄取的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AB+;通過高水平藝術院團錄取的考生,選修科目成績要求為B+B+;通過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專業錄取的考生,選修科目成績不得低于C。
2.設計學、設計學(中外合作)(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均為藝術類招生,招生計劃按省公布,考生須取得所在省美術專業本科統考資格。
設計類專業錄取規則按《北京交通大學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除天津、內蒙古、四川考生外)還須取得我校入學考試合格資格。天津、內蒙古、四川考生省統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四川考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全省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以上30分。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將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以綜合成績錄取的省區,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北京交通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將依次以學校入學考試、高考文化成績(含國家政策加分)、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理科或綜合文科成績擇優錄取。 不實行學校入學考試的省份,學校入學考試成績按照省美術統考成績計算。
對于設計類專業招生計劃為0的省區,保留1人計劃,用于錄取符合報名條件、以我校為第一志愿、高考成績(含國家政策加分)不低于同學科一本線85%的合格考生。
設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外方合作院校為英語國家高校,外語類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請慎重填寫申請材料。通過省統考(美術類)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學生入學后,可辦理戶籍轉移,可按照學校本科生學業管理規定和程序變更專業,享受與其他學生同等獎學金政策。
4.國家班、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班為國家必修班,鼓勵以上項目錄取的考生畢業后回家鄉就業創業,允許其在內地就業創業。國家班僅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備案分數不得低于學校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備案分數線4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經我校確認的本科、高職高專生考生,發給由校長簽名并加蓋北京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指定校園報到。
第十七條 被保送進入藝術專業、外語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專業、非外語專業。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被本部和威海校區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入威海校區不同合作院校的專業。轉專業具體政策按照入學當年《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所有本科專業學費一般為5000元/學年或5500元/學年。其中,三、四年級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16000元/學年;設計類專業學費為10000元/學年。
材料(中外合作辦學)(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在校本部學習期間學費為每學年48000元人民幣,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該年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機械(中外合作辦學)(機電一體化工程)專業在校本部學習期間學費為每學年42000元人民幣,在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原伍倫貢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對方標準收取。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在國外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國內同級別理工科生學費的一半繳納學費。 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專業學費為每學年5萬元人民幣,學習期間按照學校學費標準向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繳納學費。
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每學年6萬元人民幣。
校本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年750-1200元不等,威海校區住宿費每年1200元。
若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高職院校各專業學費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住宿費為每學年750元人民幣。
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北京交通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高職專業錄取的學生戶口不轉移。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助、貸、勤、補、補”資助制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發展。新生入學當日,學校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綠色通道”,學生憑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暫免繳納學費,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接受候選人申訴的電子郵箱地址:
第二十三條 協商方式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咨詢電話:-51688441
威海校區咨詢電話:-3806000
職業學院(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咨詢電話:-629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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