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2 14:16:44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邗江師范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普猩ぷ鳌?/p>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中文全稱:邗江師范學院;英文全稱: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定代表人:肖德。
第六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設有十堰校區(本部)和丹江口校區。十堰校區(本部)地址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丹江口校區地址為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學府路1號。本科生在校本部學習,??粕弧⒍昙壴诘そ谛^學習,三年級在校本部學習。兩校區共享教學資源。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成員包括學校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內,依據湖北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政策規定,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科學合理地制定分省、分專業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預留計劃。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執行本、??茖W生學費項目及標準,具體學費項目及標準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送。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通過邗江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官方媒體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督導”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絡錄取。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各批次招生錄取資格線和備案規則進行,根據考生填報申請情況和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綜合審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專業(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只接受精通本專業語言和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對考生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須安排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外語。其中,英語專業要求高考英語科目成績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我校,應報考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要求的選修科目,填報申請、報送材料規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相關政策執行。學校根據考生意愿,按照“分數優先、從意愿”的原則,在同一學校專業群內確定專業。
第十五條 尚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學校優先考慮成績較高的考生;實行梯度(順序)志愿填報的,學校優先考慮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2024年漢江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對非第一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已錄取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相關信息(高考成績、志愿、體檢、思想品德測評等)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思想品德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所報專業因名額已滿無法滿足錄取要求,同意調整專業,轉入其他空缺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2024年漢江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校不設專業差額。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數線后,按照省級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立項分數計算辦法,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1.湖北省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數線及錄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