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4 21:09:31作者:佚名
各省直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縣(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學校、省中等職業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方案》(豫政[2022]22號)要求,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決定繼續開展高職院校自主考試招生職業教育(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和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高職院校單一招生
(一)招生對象
1、通過河南省2024年統一高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的考生。
2、通過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聘(以下簡稱“對口招聘”)考試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2024年,我部批準全省108所高校開展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名單見附件1)。
(三)招生專業
2024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專業由各高校自主確定,須經教育部審核備案并實際招生。 對我省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訓要求高、就業質量高的專業,高校應優先單一招生。 各高校須于2024年3月4日前將招生專業上傳至“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分院專業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審核。
醫藥衛生類、教育體育類、公安司法類國家控股專業以及醫藥衛生類醫療技術專業不得安排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單獨招生規模高職院校醫療衛生類專業適當減少。 2024年擬招生的新專業,不符合高職院校單一招生資格。
(四)招生計劃
1.各高校在學校2024年專科招生計劃總體規模內確定本年度高職單招招生計劃。 鼓勵上一年度高職單招計劃比例較低的優質高職院校適當擴大高職單招計劃規模,增加考生通過高考進入優質高職院校的機會。職業單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比例明顯偏大的高校要適當調整高職單獨招生計劃比例,為參加普通高考、對口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的不同類型學生提供更加均衡的錄取機會。 高職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調整至2024年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實施。
2.子專業招生計劃由院校根據專業培養能力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五)招生章程
1. 制定章程。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要求,認真制定高職院校招生招生簡章,確保招生簡章內容合法、真實、準確、規范,并上傳招生簡章。招生章程及配套材料于2024年3月8日前報《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審批制度》()審批。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招生規定一經公布,不得擅自變更,如有補充說明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出具的材料必須與招生規定的內容一致。 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招生章程及相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高等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全稱、學校地址(涉及分校、校區等必須注明)、級別、學校類型; 招生目標、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及分數、考試內容(文化素質考試、職業技能考試要點)、考試方式; 錄取規則、成績發布方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標準、資助政策及相關手續;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類型等信息; 監督機制、投訴渠道; 聯系電話、網站和其他說明等
2.候選人查詢。 考生可登錄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省高職院校招生規定。 也可通過學院官方網站或撥打學院招生咨詢熱線進行咨詢。 不要通過非正規渠道打聽了解高職院校。 信息以防止被誤導或欺騙。
(六)志愿者申請表
考生可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8:00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填寫網上志愿申請。 規定時間內,考生只能填寫一份高校申請表,修改申請表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以最后一次網上保存的申請為準。 申請截止日期后,將無法進行補充申請和變更。 請廣大考生按時、認真填寫申請表。
(七)提問與考試
1.高等學校應根據培養目標和對考生知識能力的要求,以“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形式組織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一)中職學生文化素質測試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學規范》為基本依據。 考試方式為筆試,重點考察考生的文化知識和素養; 職業技能考試以《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概論(2022年)》(修訂)》為基本依據,根據需要可采取筆試、面試、操作考試等方式。鼓勵操作考試,重點關注測試應聘者的綜合職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
(二)高中生文化素質測試原則上采用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部分學科成績成績。 省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向高等學校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成績; 職業技能考試是職業適應性測試。 根據需要可采取筆試、面試、操作考試等方式,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科學素質、職業潛力和職業傾向。
(三)社會考生參加院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可根據所報考專業參加職業適應性考試或職業技能考試。
(四)退役軍人考生可申請免試文化素質考試,參加高等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考試或職業技能考試。
申請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軍人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開展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考試院[ 2023]第40號)。 尚未辦理《資格申報》的退役軍人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注冊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補充申報手續,完成資格審查。
(五)考生獲得的技能競賽成績或者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應當作為考核考生職業技能的重要內容。 具體評價辦法由各高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2.高職高考考試時間統一安排為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不同校區的高校原則上安排在一個校區內統一考試。 高等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考試安全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自主組織考試。 省教育考試院對高等學校的考試組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各高校應建立招生錄取工作記錄保存制度,保存考試材料(包括考試音像材料和紙質試卷)、錄取材料等信息,以供審核。 考試結束后,高等學校須于2024年4月20日前將試卷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入場
高等學校要完善招生錄取機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招生規則,嚴格執行程序,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考生成績和擬錄取名單須在學校網站公布2024年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和截止時間,公布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如對公示無異議,學校將于2024年4月25日前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 高等學校須按照《國家郵政局通知》的要求,發出錄取通知書。教育部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寄送工作的通知》(國家郵局發〔2022〕19號),不得委托他人代領、轉發。 表達方式。 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考。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類型的普通高考。
2、拔尖人才免試
(一)豁免的對象和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發[2013]3號)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錄取:免試進入高校,考生可申請免試專業,須與獲獎項目或獲得的高技能資格相關,招生機構免試相同或相近專業。 免試錄取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總體計劃,各院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公布的高職單一招生計劃分開實施。 該計劃的具體分配由學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1.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榮獲三等獎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辦、協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省教育行政部門誕生。
2、在職中職畢業生,具有高級工、技師資格,并獲得縣級先進工人模范個人以上稱號。
(二)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填寫《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詳見附件2),提交申請無需考試即可入學。 學生所在學校負責確認候選人的獲獎情況。
2、生源學校將上述報名表及相關材料以安全方式送達考生申請免試錄取的院校。 高等學校將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 審核通過后,出具《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及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3) 》將《免試入學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備案(聯系電話:- 69691983)。 申報時間集中在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2024年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和截止時間,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申請。
3、報名通過后,學校須在學校官方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 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發出錄取通知書。 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三、新生入學及待遇
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和免試拔尖技能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錄取通知書原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報到入學,參加全日制培訓。 高等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學生注冊,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入學資格審查。 對存在問題的考生,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轉校、轉專業按照國家、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待遇與普通高考學生相同。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各地高校要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助學政策,幫助符合助學條件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就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職院校免試錄取和拔尖人才錄取是國家教育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關系到國家科學選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 考生和家長高度關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協調部門工作,形成合力,確保高職高專安全順利實施。單一招聘工作。
(二)強化責任意識。 高等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學院院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學生所在學校主要領導負責本校教職工招生、考試行為的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學校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 應屆畢業生的資格審查由注冊學校負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查; 往屆生和其他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 各參與招聘考試的單位要強化責任落實,強化規范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三)規范招生行為。 各招生考試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三十不準”、“八項基本要求”,切實規范高職院校學生注冊和招生工作。 對資格審查、公示、命題、考試、閱卷、錄取、公示等程序和行為,高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整個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法規和紀律問題的投訴和舉報。 嚴禁虛假宣傳、付費報名、批準前報名、超計劃招生、買賣學生、中介委托報名等違規行為,堅決杜絕考生為自己參加考試及其他舞弊行為。活動,維護高職單次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
(四)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高職院校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 考生須對其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相應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的注冊、考試、錄取資格。 對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在教育教學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情節較輕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降低高職單一招生計劃規模和比例; 情節嚴重的,給予減少年度招生計劃總額、取消下一年度高職院校單一招生資格或者依法暫停招生、取消報考職業教育資格的處分。相關項目及資格優秀者優先。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監督電話:—69691252
監督郵箱: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招生考試機構和所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附錄:
1.2024年河南省免試高職院校個人招生和拔尖技能人才名單
2、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試考生申請表
3、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拔尖技能人才免試錄取考生信息匯總表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