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2 07:04:58作者:佚名
1. 一般原則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時代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按需招生、綜合計量”的方針,堅持“擇優錄取、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組織管理,規范招生程序,嚴格招生紀律,優化實施方案,提高服務水平貴州錄取分數線2024,維護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發展。
2、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統籌管理,審查批準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開展各項復查工作。 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 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二)各培訓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4年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
3、各方向復試專業及招生計劃
我校2024年教育碩士各專業領域具體招生計劃另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復審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省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和精神,學校制定學校2024年各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調整方案、復試比例、復試時間、復試基本要求考試內容及評分規則、考生咨詢及投訴聯系方式等。
(二)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嚴格審查候選人資格。 根據國家對2024年碩士生預審基本分數線的要求,嚴格審核考生身份信息及享受國家政策的相關支持條件,嚴防考生違規參考。
嚴格復試流程管理。 學校制定了復試過程的各項管理細則,并在復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隨機”,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嚴格考試作風和紀律:復試過程實行錄像監控,并接受復試過程督導組的督導和學校巡視組的復試督導。
五、復審工作
(1)差異復測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發[2023]2號),我校復試考核采取差別化方式,復試比例為150%(具有專業學位的專業除外)在線候選人不足)。
(二)復試分數線
1.普通方案(含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候選人)
總計劃進入復試初試成績要求:滿足2024年全國碩士學位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專業學位)乙類考生分數線的基本考試成績要求。
2.退役軍人計劃
“退役大學生軍人計劃”進入復試初試總成績不低于240分。在滿足我校復試初試成績要求的基礎上,擬定考生名單復試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順序確定。 復試要求、分數計算、錄取原則等相關招生辦法參照總體方案招生政策。
(三)復試安排及時間
1、候選人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照《黔南民族師范大學2024年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通知》所列材料清單準備資格審查材料貴州錄取分數線2024,并現場提交審核。 不符合要求或者弄虛作假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復試資格。
二、復審方式及內容
復試采取筆試+面試考核方式,涵蓋思想品德考核、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專業素質與綜合能力、英語表達能力四大板塊。 同等學力(跨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參加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核心課程的附加考試(筆試)。
3、復試方法及時間
復試方式:離線復試。
復試時間: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志愿考生1名)
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人選調整)
(四)復試錄取分數線計算
1、復試總分為100分,分為筆試和面試。 復試總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及格。
2、同等學歷考生附加考試(跨專業):滿分100分。 附加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但附加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及格。
3、錄取總成績計算方法:(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6、調整工作
(一)確定轉讓額度
根據招生計劃,轉學名額將根據各專業領域的空缺情況確定。
(二)制定調整條件
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函[2023]2號)和省考試機構調整相關要求,制定調整條件,調整考生選拔原則澄清。
(三)規范調整程序
1.所有轉學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招生轉學服務系統”轉學。
2、所有轉學考生在轉學系統中填寫的信息與學籍檔案信息不一致的,將不予轉學。
3、學校根據轉學考生的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地發布計劃余額信息,接收初試成績,為考生提供良好的服務。候選人的轉學申請。
調整復審名額和調整復審差額比例另行公告。
七、招生工作
(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必須通過復試。 招生階段,學院須對擬錄取考生的全部申請資格材料進行綜合審核。 經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時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 經批準擬錄取名單由學校公布,不向社會公布。 所有候選人都不會被錄取。
(二)復試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在線教育考生均可畢業。 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其入學資格無效。
(三)考生在復試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或者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等規定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省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學校確定最終錄取考生名單,發出錄取通知書。 招生審核中,對不符合相關招生政策而擬錄取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體檢
1、體檢在考生錄取后進行。 考生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將在規定時間內郵寄至我校研究生院。 具體程序由研究生處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聯邦。 按《關于取消入學學生體檢中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辦〔2010〕2號)的規定執行。
3、體檢不合格者,最終將被拒絕入學。
八、復試錄取信息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研究生院網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并嚴格按照規定公開,準確、規范、全面并及時,遵守“誰披露,誰控制”和“誰披露,誰解釋”的原則,做好披露信息的審查和解釋工作。
(二)學校統一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將在擬錄取考生名單公布時予以說明。被錄取已公布。
九、監督復議
(一)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度。 培訓學校工作組負責人對學院的復審過程、復審程序和復審結果負責。
(二)落實監督制度和檢查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督導組對復試前、復試中、復試后檔案進行監督檢查。
(三)實行復議制度。 對于考生的投訴和申訴,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責成培訓學院復審組進行審查。 考生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10. 復試錄取申訴
復試錄取期間,如對錄取過程有異議,可以以本人名義提出書面申訴。 任何未經授權的錄音、錄像、錄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用作投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