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22:05:26作者:佚名
海南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海南大學,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號)、城西校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 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綜合性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8年經國家批準成為“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成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排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
負責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海南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 查詢。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行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