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4 19:20:56作者: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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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轉讓合同
【篇一:商標轉讓合同】
第11368672號華基商標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代理人:(甲方)北京京誠信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貿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方代理人(甲方)北京京誠信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注: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乙方)永康市名邦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購買11368672號華基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同意將其代理轉讓的11368672號華基注冊商標(類別09)(注:以下簡稱“該注冊商標”)轉讓給乙方。
二、該注冊商標的轉讓費為人民幣24000.00元¥貳萬肆仟元整(含該商標轉讓規費)。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將轉讓費款10000.00元¥壹萬元整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7個工作日內將該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公證書復印件發給乙方,乙方核實無誤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14000.00元¥壹萬肆仟元整支付給甲方(如乙方未能于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付清,甲方有權將該商標轉讓給其他人,所收定金不退),甲方收到款項后將該商標所有轉讓所需文件快遞方式交給乙方,甲方負責將該商標的轉讓手續遞交到國家商標局辦理,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有效并符合該注冊商標轉讓的要求。如果商標轉讓不成功是由于甲方的原因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