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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4 14:49:49作者:網絡
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
編號: 號
甲方(拆遷人):
乙方(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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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南寧市 建設工程,根據國務院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南建房拆字[200 ]第 號房屋拆遷公告的規定,甲方依法拆遷乙方 建設工程在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設需要進行拆遷。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被拆遷房屋補償款及安置費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對被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即甲方以貨幣形式對乙方進行補償并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文書或有關建設批文。(房屋所有權證號/產權證明文書號: )。
3、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路(街) 巷 號
棟 單元 房,屬住宅 級地段, 結構,建筑面積 M2,其中住宅 M2。
4、乙方應得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款如下:
(1)、根據 評字第 號房屋拆遷補償分戶估價報告的結果,乙方被拆遷房屋部分的拆遷補償款為 元。(詳見評估報告)
(2)、裝修部分:
(3)、附 屬 物:
(4)、其 他:
上述乙方應得補償款合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本協議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款的80%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以乙方的名義存入 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遷房屋為公房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賬號以轉帳形式支付)。同時,甲方按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標準,支付給房屋使用人貨幣安置費。貨幣安置費包括:
⑴、住宅搬遷費: M2×8元/ M2= 元;
⑵、非住宅搬遷費: M2×8元/ M2= 元;
⑶、搬遷誤工費: 戶×150元/戶= 元;
⑷、住宅臨時過渡補助費: M2× 元/ M2×3個月= 元;
⑸、停產停業補助費: M2× 元/ M2×6個月= 元;
⑹、電話遷移費: 戶×260元/戶= 元;
⑺、有線電視安裝費: 戶×340元/戶= 元;
⑻、寬帶網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⑼、空調( 式)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⑽、房屋所有權證辦證補助: 戶× 元/戶= 元;
⑾、三相電源安裝費: 元× 千瓦= 元;
⑿、管道燃氣安裝費: 戶× 元/戶= 元;
⒀、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 戶× 元/戶= 元;
以上貨幣安置費合計: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6、乙方應在收到上述補償款和安置費活期存折后 日內搬遷完畢,并結清原住宅水、電費,才能與甲方辦理交房手續,房屋交接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剩余的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款的20%即: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存入乙方存折。
7、根據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乙方在拆遷期限內簽約和搬遷完畢,并與甲方辦理腳房手續,給予獎勵。具體獎勵金額按公布的獎勵辦法執行。
8、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寧市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因執行拆遷所發生的租住臨時安置房、搬遷、執行等費用,由甲方從乙方的貨幣補償款和安置費中扣除。
(2)、甲方不按規定期限支付貨幣補償款和安置費的,由拆遷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9、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如協調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南寧市建設委員會申請裁決。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南寧市西鄉塘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備案壹份;乙方要求對本協議進行公證的,公證處存檔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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