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義,《售樓" />
更新時間:2021-04-23 07:03:23作者:網絡
?? 購房人在購置商品房時,特別是購置期房的時候,往往是購房人認為《售樓書》是開發商的承諾,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與《售樓書》不一致,這類爭議不在少數。
法律意義,《售樓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才是雙方真正的承諾,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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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 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 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但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購房人將開發商在樓書中承諾的與其有關的重要內容寫在購房合同補充協議 中。
二、房屋質量的約定
房屋質量的問題,是購房人入住后與開發商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中約定房屋質量的內容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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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購房人應當與開發商約定的內容包括:墻體平直的標準; 防水的標準,即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表面裂縫的標準:即開發商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 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管線安裝與室內表面的平整標準:即開發商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承諾任何管道的安裝不影響房 屋室內表面的平整。
??采用的建筑材料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等。
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不能被開發商以“進口”、“高級”、“優質”等不明確的說明誤導,要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內外裝修、設施的種類、型號、顏色、位置、方向、可參考的價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對裝修提出異議而無依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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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房交付的約定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提供房屋面積實測數據,《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開發商要按日支付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的約定
雙方約定:如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所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
??并約定開發商因其違約行為所應支付違約 金的數額或比例。同時,也可約定開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約定的標準,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同時約定《合同》解除后的處理 辦法,包括開發商應支付給購房人的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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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權證取得期限的約定
開發商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時間,合同里約定的只是開發商提交材料的時間,目的是防止開發商無限期的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影響購房者行使所有權同時約定,如到期購房人仍然得不到產權證,購房人有權退房及退房處理辦法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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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于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
按揭貸款是許多購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于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購房人往往粗心,沒有注意該條款或者因為覺得不能獲得的貸款的風險不大,對該條款沒有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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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因此發生的爭議雖不多,但一旦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按照本條約定,購房人必須在幾日內交清全部房款,否則,根據《合同》第七條之規定,購房人就需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對此條要予以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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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業的約定
物業費、停車費等費用的具體數額,防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高收費標準,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