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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3 05:13:38作者:網絡
一般來說補充協議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需要雙方協商的。
如果看到合同中的空白處已經填寫好,那是開發商自己填寫的,開發商提供的印制好的補充協議也是開發商自己寫的,這些僅代表開發商一方的意愿,購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開發商和購房人都有權對示范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房地產商可以在《合同》中對填空做出選擇,可以寫補充協議,購房人也同樣有權利要求對填空重新選擇,要求采用自己寫的補充協議或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效力大于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抵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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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于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范文本),違背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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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