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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6 21:52:27作者:網絡
教育局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項計劃,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指導本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規劃、協調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區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和合并及其專業設置的審核或報批;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統籌安排全區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審計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
(六)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并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管理本區教育系統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
(九)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管理、使用、培訓、考察、任免、監督、領導干部;負責對局系統黨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十二)負責區屬學校的穩定、安全保衛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受區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的規章和制度,監督、檢查、評估區級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