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5 17:04:06作者:網絡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稅法規定了的對“三稅”實行減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實行減免。 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同“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但納稅人因違反“三稅”的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減同免。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鶕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營業稅 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的規定,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是有限額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就開始執行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