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2 16:06:14作者:佚名
京發改規〔2016〕5號
各區發展變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于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要求北京發改委網站,逐步優化和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初審工作(以下簡稱“能評(碳評)”),加強屬地節能減碳管理主體責任,我委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碳評)管理權限。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初審推行分級管理。節能專篇類項目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由市發展變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初審:
(一)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
(二)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
(三)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
其他節能專篇類項目由區發展變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初審。朝陽區能評(碳評)管理按原規定執行。
二、強化能評(碳評)屬地管理。由市發展變革委負責能評(碳評)初審的項目,統一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發展變革委進行審核。其他節能專篇類項目,由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區發展變革委進行能評(碳評)初審,并對能評(碳評)初審結果負責。各區發展變革委應每半年組織一次能評(碳評)業務輪訓,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要求報送。
三、規范履行能評(碳評)初審工作職責。各區發展變革委應盡早制定本區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初審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2月15近日報市發展變革委,明晰能評(碳評)工作經理科室(應根據上下對口的原則確定)、崗位職責、辦理步驟。規范能評(碳評)初審工作程序,節能專篇類項目能評(碳評)初審均在“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平臺”中補辦。各區發展變革委應根據“科學、客觀、公正、高效”的原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學者協助舉行節能專篇評審工作,評審學者在市發展變革委能評(碳評)學者庫中隨機抽取。承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編制工作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不得承當該項目節能專篇評審業務。節能專篇評審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安排解決。
四、做好能評(碳評)初審信息申報和剖析預警。各區發展變革委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近日對上季度初審項目進行匯總、復核,并將相關狀況申報市發展變革委北京發改委網站,申報主要內容包括:各項目基本狀況、相關手續代辦狀況、審查數據信息等。各區發展變革委要強化新增項目煤耗和碳排放狀況跟蹤剖析,做好形勢預測和適時預警調控。
五、強化能評(碳評)初審管理與服務。市發展變革委加大對各區能評(碳評)初審工作推行狀況的指導,督察按規定舉辦能評(碳評)初審,每年對各區能評(碳評)初審項目依照不高于20%的比列進行抽驗。市發展變革委將定期修訂公布“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初審工作手冊”,不定期組織新政業務輪訓,指導和支持各區規范有序舉行能評(碳評)工作。
六、本通告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如國家對能評(碳評)新政調整,本市將適時調整。
特此通告。
上海市發展和變革執委會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