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7 17:45:36作者:網絡
??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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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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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 1640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 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香港與內地合作辦學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獲授香港中文大學學位,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