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8 12:52:12作者:admin2
社會熱點透視:大學生租房禁令為何收效甚微?
教育部表示,原則上不允許高校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這是教育部2005年在高校學生校外租方問題上稍微松口后的又一次政策回歸。
大學生校外租房,這一大學生安全和管理問題已上升為熱點社會問題。 在一些部分高校校園內和周邊,只要交上三五十元房租費,不管什么人、多少人都可很容易地租到“日租房”,這種收費低廉的“家庭旅館”正在悄悄興起,成為學生安全的一大隱患。而且近年來,大學生在校外租房獨居現象有增無減,并沒有因為教育部的文件而遏止。
還要看到,大學生校外租房引發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也隨之增加,有的甚至引發令人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為此,有的地方審判機關曾經專門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建議高度重視這一不良現象,確保大學生身心健康和有序管理。那么,教育部的一紙禁令為什么收效甚微?為什么又一度經歷過“稍微松口”?
關鍵是文件效力不高,而效力不高折射出一大問題——教育立法的滯后。包括規范校園環境、學生管理在內的教育立法進度與立法效率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的步伐,“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年人保護法”等一批法律面臨重新修改和審定。而面對一個大學生租房問題,各大學校和主管部門想出五花八門的主意,諸如有的大學推出已婚生可申請夫妻房、有的教育廳規定校外租房者不得申請助學貸款、有的則規定長期租房屢教不改者將被開除、有的大學防止租房,規定輔導員在宿舍與學生同吃同住等等。那么,為什么不通過立法規范這一不良現象?
早就有人通過新立“學校法”迫切需要規范的學校管理盲區,卻遲遲沒有被提到立法議程。比如,學術造假、教育亂收費、學校治安、學生不良行為等問題只能根據一般性的紀律規定予以處分和處理,沒有一個部門法律體系可供適用。作為有著“師道尊嚴”傳統的教育機構,至今一些必須寫進法律的規矩卻仍屬一般的道德層面或紀律范疇,在社會正走向法治化的進程中,這委實有點兒遺憾。
著名教育家郭秉文曾說:“ 教育貴于薰習,風氣賴于浸染”。如果有一部“學校法”,則不僅可以規范大學生校外租房這樣屢禁不止的不良現象,而且對中小學校園環境、學生安全也作具體明確的規定,特別是相關職能部門不能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監管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通過法律的貫徹執行不斷營造強烈的輿論氛圍,讓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一代的成長環境。果如是,大學生校外租房將禁之沒商量,禁之不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