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8 10:47:49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同學互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首都特色,主動適應北京“四個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促進高中培養模式轉變,構建開放性、多元化、發展性的評價體系;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育人為本、注重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記錄、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和評價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突出表現。嚴格評價程序和監督機制,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全面評價、突出重點。全面記錄和評價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重點考察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四)過程指導、促進發展。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和點滴進步,根據評價情況及時調整教育教學方式,改進對學生的學習指導和發展指導。鼓勵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一十百千工程”、專題教育活動、公益活動與志愿服務等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獲等。
(二)學業成就。主要考察學生知識技能、學習能力、學業情感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學習內容和成績,研究性學習表現與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效果,以及自我調控能力、應對困難與挫折的表現等心理健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