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5 08:46:56作者:佚名
□斯涵涵
廣東的李女士在結婚后因懷孕和撫育孩子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沒法再繼續工作,也沒有了經濟收入。此后李女士和丈夫離婚,她要求丈夫向她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李女士的丈夫一次性支付給她家務補償款1萬元。(12月2日《北京青年報》)
長期以來,我國對于全職太太存在偏見,全職太太的價值一直被低估。主要表現在,一是認為家務勞動不能創造價值,故而“無用”的全職太太沒有經濟收入,也沒有經濟地位,需要靠老公養才能生存,一旦老公變心,便萬劫不復;二是社會認為全職太太是慵懶、閑適乃至寄生蟲的代名詞,這種理論造成了全職太太的卑微、忍氣吞聲、委曲求全的心態和地位,也不敢對丈夫、對家庭經濟大權發表意見,常常等到家庭變故木已成舟,方知道自己處于弱勢窘境。一籌莫展、楚楚可憐的全職太太們又加深了這種負面評價,由此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眾所周知,勞動創造價值,家務勞動既然是一種勞動,則必然創造價值,所以家務勞動應該是有價值的。況且全職太太身兼保姆、廚師、家庭教師數職,而且是24小時待命,勞動強度一點兒也不遜色于在外打拼的老公。通俗地說,家政市場上每項服務都明碼標價,且價格不菲,為什么到了全職太太這里,卻是理所應當又毫無價值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同時廢止。此案中,法院判決全職太太獲得1萬元家務勞動補償,宣告家庭不應當是男性免費使用女性勞動力的場所,具有振聾發聵的樣本意義。此案例從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價值,是對《民法典》的大力宣講與有效實踐,也是對舊有的家務勞動評價觀念的糾偏,符合以法律方式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全球法治主流家務勞動自我評價50字,昭示著我國在推進性別平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承認并認可家務勞動以及全職太太的價值、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我國老年化的到來、生育政策的放開家務勞動自我評價50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甚至男性回歸家庭,成為全職媽媽(先生),也將逐步對家庭模式、家庭成員分工、服務行業細分乃至社會穩定產生深刻影響。引入家事勞動評價理論,完善家務勞動補償法律制度,保障從事家務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的經濟利益和人格尊嚴,讓家庭弱勢人員尤其是全職太太能把相關法律作為自己最可靠的保障,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促使離婚經濟補償制度趨向實質正義,對于穩固家庭關系、保障弱勢群體、維護男女平等、推動社會進步有著巨大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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