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4 08:09:06作者:佚名
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2022-2023年廣東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珠海科技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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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介紹
珠海科技學院(原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民辦)成立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獲批為學士學位授予權院校,先后與吉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吉林化工學院開展碩士生聯合培養,2021年獲批為廣東省碩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
(注:珠海理工學院雖然目前不是碩士學位授予權院校,但自2014年起與吉林大學在7個全日制專業學位領域聯合培養研究生。)
建校20年來,學校已為社會輸送了十余萬名本科生和186個聯合培養碩士生,已發展成為一所辦學特色鮮明、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民辦本科高校,被認定為國家首批創新創業學院建設單位和中國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被工信部批準建設首批特色新型行業學院。轉制后,學校以優異成績位列中國軟科大學排行榜民辦高校第二名,連續四年位列廣東省第一名,連續三年在廣東省民辦高校年度檢查中被評為“優秀”。
#學校地址
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安吉東路8號
2022-2023年廣東省各專業錄取分數線
物理:
錄取門檻最高的專業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05分/134,391名申請人;錄取門檻最低的專業為應用化學專業,490分/157,492名申請人。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29個專業只需490分即可錄取。
與2022年相比,2023年珠海科技大學大部分專業的最低錄取排名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為廣告學,為494分/151422,最低排名較去年下降了15785個名額;13個專業的最低錄取排名有所提升,其中提升最為明顯的專業為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為498分/145515,最低排名較去年提升了2315個名額。
歷史:
錄取門檻最高的專業為漢語言文學,總分495分,招生人數42967人;錄取門檻最低的專業為公共管理,總分485分,招生人數49936人,其中金融工程、物流工程、市場營銷等14個專業只要485分即可錄取。
2023年,29個歷史專業最低錄取排名有所下降,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工商管理(國際班),為487分/48,805,最低排名比去年下降了4,950個名額;有5個專業的最低錄取排名有所上升,其中升幅最大的是會計,為491分/45,904,最低排名比去年增加了1,714個名額。
2024 年選科要求
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簡章
(上下滑動查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珠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珠海科技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8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安吉東路8號;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督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發給《珠海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相應學位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視具體情況發給結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招生的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重慶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考題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批次分為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控制生源質量和解決因考生專業調整需要增加計劃的問題。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制度,嚴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學生出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普通類(歷史、物理)和文體類(含音樂、藝術設計、舞蹈、體育)分批錄取。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廣東省內各專業考生,須通過高考總成績中所含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對應的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科目,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報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填報調整比例。
第二十條 思想政治素質測評和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并符合學校提檔條件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偏好和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專業分類別錄取時,按各省(區、市)立項規則下達文件后,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志愿優先安排錄取,專業已滿的,逐一核對考生后續專業。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安排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錄取。無排名或無排名分值的省(區、市)分數線相同的處理辦法,按普通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科(史學)專業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物理)專業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藝術、體育統考專業分級錄取時,各省(區、市)按備案規定下達文件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前提下,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綜合成績低者優先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排序錄取。考生排序相同時,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綜合成績排序的省份,各省(區、市)按備案規定下達文件后,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按綜合總成績(綜合總成績=文化課成績×50%+藝術統考成績×2.5×5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若合并總成績相同,則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藝術統考成績仍相同,則按普通高考語文、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成績順序排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向的學生,具體培養模式詳見學校網站。
第二十四條 在實行專業組錄取的省份,考生所報考專業尚未全部被錄取的,如其同意專業調整,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缺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如考生拒絕調整,則不予錄取。
在不實行專業群組錄取的省份,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均未被錄取,如其同意專業調整,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將其調整至有空缺專業且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如考生不同意專業調整,或同意專業調整但不符合空缺專業錄取要求的,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選項為英語、日語,精通其他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報考。
第二十六條 加分或者優惠錄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內蒙古自治區單獨制定招生原則,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優先錄取”的原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的通知》(教發[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的通知》(教發[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的通知》(教發[2010]2號)的要求2023年重慶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對新生進行體檢健康審查。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經審查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者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條 凡通過學校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繳納學費手續。逾期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學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進行審查。學生在注冊、考試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等違反紀律、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取消其學籍。
新生入學審核相關工作按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民辦高等院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取消學費登記和住宿費用審批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有關要求執行。
收費:
普通專業學費為3100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38000元/生·學年);
體育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1000元;
藝術類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4000元人民幣;
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人民幣(四人間,配備空調,不含水電費)。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