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9 10:12:58作者:佚名
江蘇警察學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時間、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內容2023年江蘇警官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是詳細信息,供大家參考。
江蘇警察學院2024年警察碩士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警官碩士學位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結合學院實際情況。
第二條 警務碩士研究生招收,堅持為黨為國育人的初心使命,適應新時代建設高素質優秀公安隊伍的需要,遵循改革要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征聘培訓體系要求,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培養大師。 具有扎實的公安學科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良好的警務素質和較強的解決公共安全實際問題的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招收警務碩士研究生堅持按需招收、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就業型警察碩士學位招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警察學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擔任。 副領導是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 成員由警察碩士學位培訓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學院設立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監察機構牽頭的研究生招生監督檢查組,對警察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24年碩士招生專業為警務(專業代碼:035300)2023年江蘇警官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研究方向為警察執法、警務管理。
第九條 學院2024年警察碩士專業招生規模按照國家下達的計劃執行。 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發的招生計劃和我院在線學生情況適當調整。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報考學院警務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在公安機關任職的人民警察報名時應具有2年以上警務工作經歷(即2022年8月31日前參加警務工作);
(二)身體健康,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
(三)入學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認可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用人單位同意申請的,登記時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同意書。
第五章 登記與審核
第十一條 考生應當按照《2024年全國碩士學位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報到注冊。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至22:00。 網上預登記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 報名信息截止后不得修改。
第十三條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究生招生網”)瀏覽申請須知,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積分及學院官網(官網地址:)請在公告中報名。
第十四條 網上報名時,就業方式必須選擇“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單位為應聘者所在單位。
第十五條 考生應當充分了解并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填寫報名表并選擇報名地點。 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而無法網上確認、預考、復試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 因網上報名信息錯誤或虛假而導致考生無法參加初試、復試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報名期間,考生學歷(學籍)信息將進行網上驗證,考生可以在網上查詢學歷(學籍)驗證結果。 考生可以在報到前或報到過程中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自己的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核查的考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查。
第十七條 網上確認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名機構情況確定并公布。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查詢并確認網上報名信息。
第十八條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的報名材料等進行綜合審核,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申請材料不符合申請要求的考生將不被允許參加考試。
第六章 初步測試
第十九條 考生可以在考試前10天左右使用網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燕趙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入場券》采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使用時不得涂改、書寫。 考生須攜帶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二十條 初審按照《2024年國家研究生招生管理條例》有關要求組織實施,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8時30分至11時)。 :30 am 和 14:00 至 17 pm:00)。 具體安排如下: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課
12月23日下午英語(二)
12月24日上午警察碩士基礎知識
12月24日下午,警察專業綜合碩士
第7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 復試包括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 學院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復試錄取程序,確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并在網上公示提前查看學院官方網站。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國家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研究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要求。 復審采取平衡的形式,平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二十三條 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須填寫《2024年警察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資格審核表》,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并蓋章后,報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復試前,學院應當嚴格審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人民警察身份證等報名材料原件以及候選人的資格。 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重新測試。
第8章 調整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初試成績要求和招生計劃實施情況,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制定調整工作辦法,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整服務”予以公布。系統”及學院官方網站。
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與體檢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對復試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考生的實際表現,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評估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考生被錄取后,由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考生體檢。
第10章 入場
第二十八條 學院按照上級部門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初試、復試成績等確定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九條 警務碩士研究生招生類別為定向就業,考生與所在單位、院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三十條 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錄取階段不得修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
第十一章 培訓與就業
第三十一條 警察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學制三年。 由學院與警察實習部門聯合培養。 第一至第三學期,每學期進行6-8周的強化教學。 剩下的時間都花在大學和實習上。 在基地或工作單位開展課程實習、專業實踐、撰寫論文。
第三十二條 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研究生頒發碩士學位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研究生頒發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院對警察碩士學位研究生實行警察式管理。 研究生入學后應穿著人民警察制服(自備)。
第三十四條 警察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1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學年。
第三十五條 警察碩士生的獎學金、助學金按照《江蘇警察學院警察碩士生獎勵及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六條 警察碩士學位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其工作關系、人事檔案、戶口、醫療保險等仍留在工作單位,畢業后返回工作單位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學院不舉辦考研輔導班,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收學生或者進行輔導培訓。
第三十八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對招生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