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30 08:46:4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成績查詢,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魯教函[2022]28號》文件要求在2023年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3年個人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學院自主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自主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成績查詢,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自主招生和招生綜合評價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協調部署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招生組、命題考試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保衛組、信息技術組、疫情防控組。各小組分工負責,職責明確,相互配合,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
第九條 學院教務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 命題考試組全面負責考試命題和考試事務相關工作,制定《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實施方案》、《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實施方案》、《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23年自主招生及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手冊》。
第十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學院成立招生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辦公室。遵循“全員參與、重點督導”的原則,確保公平、公正地選拔符合學院培養要求的學生。尊重人才,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學校良好形象。為保證紀檢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學院只接受實名舉報。紀檢監察熱線:-81731866。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信息網、官方微信公眾號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學院計劃2023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1600人。具體專業招生計劃可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查看,也可點擊下方圖標查看詳情。
第五章 注冊要求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及申請條件
(一)招生對象
1.單獨招生:面向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含退役軍人)。申請的社會人員應當具有高中學歷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2、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注冊條件
1.考生(含退役軍人)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報名,方可報考學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自主招生的考生須通過2023年山東省普通高考春季高考報名;申請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3年夏季高考報名。
2、思想、政治、道德、身體健康狀況
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申請下列專業(類別)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報考航海專業(航海技術、海洋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海事技術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可達0.8以上;海洋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要求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無色盲,雙眼裸視力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0.1及以上,矯正視力0.4及以上上述情況及其他身體條件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
三、免試注冊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并獲三等獎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被授予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具有中等職業教育資格的在職人員。
4、特別提醒
學院通過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所有考生(含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均實行全日制培養。學校教育為期三年。退役軍人、社會人員的考生入學后劃為全日制學生。特班在校學習與普通學生的培養模式完全相同。
第十五條 志愿者申請表
(一)志愿者報名時間及方式
1.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申請時間為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申請學院個人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的志愿申請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查看招生規定及相關申請須知。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選擇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寫專業申請表。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向一所院校報考。
3、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退役軍人除外)必須根據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選擇專業。所選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一致。
4、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錄高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免試錄取申請流程,點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選擇13014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填寫專業志愿申請表。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招生平臺:
(2) 自愿設置
學院設置了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3個專業偏好,還設置了1個專業調整偏好。考生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填寫自己的專業偏好??忌疃嗫梢陨暾?個專業,至少可以申請1個專業。
考生必須仔細閱讀招生簡章,并按照相關要求準確填寫申請表。通過山東省統一平臺完成申請后,申請信息不得修改,以平臺上報的申請信息為準;不符合學院申請條件的考生,其申請表無效,取消考生資格。任何剩余問題將由候選人本人負責。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一)付款時間
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16:00。
(2) 付款方式
學院采用網上支付方式??忌ê艘圮娙耍┨顚憟竺砗?,應在規定的網上繳費時間內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站,點擊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學院不安排現場繳費。考生須于2月25日16:00前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再補繳。逾期未繳納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考試資格。
(三)相關說明
學院按照《關于明確高等學校組織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本[2021]1128號)收取注冊考試費用。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免予注冊考試。費用。
考生繳費成功后,如因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第十七條 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15日09:00至2023年2月25日16:00登錄學院自主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查看考試信息、考生須知等,按照考試說明要求您做好考前準備,按時參加考核。
登錄網站、打印準考證、查看考試信息的方法與付款方式相同。準考證打印時間如有調整,以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最終發布為準。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八條 考核時間和要求
(一)考核時間
1.普通類自主招生:2023年2月27日(具體時間參見學院自主招生及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2、退役軍人分項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體時間見學院分項招生及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3、綜合評價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體時間參見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準考證)
(二)考核地點
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青島市黃島區映山紅路316號)
(三)考核方法
2023年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將通過現場考試的方式進行。因特殊情況無法進行現場考試的,學院將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 考試科目及形式
為適應山東省高考改革,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學院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個人招生
學院自主招生(不含退役軍人考生)采用“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方式,總分430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20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考試由學院組織,專業技能考試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
1.識字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采用閉卷筆試,全部為客觀題??己丝颇繛檎Z文、數學,各占100分,滿分200分;
2、專業技能測試。滿分230分,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退役軍人除外)須參加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春季高考統考招生專業技能考試。春季高考技能考試時間和具體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執行。技能考試成績由考試技能考試的院校統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院校提供考生的專業技能考試成績,考生的實際成績計入總成績。
3.退役軍人人體測試。參加學院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只參加素質考試。質量測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全部為客觀題,滿分200分。
素質測試內容包括道德品格、人文知識、法律知識、生活知識、時事政治、溝通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與創新能力、職業價值觀、邏輯思維、心理學、疫情防控、學生學習等以及未來從事某一職業(事業)的潛力等。
(二)招生綜合評價
學院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采用“綜合素質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方法,滿分400分。具體評價要求如下:
1.綜合素質評價與考核。綜合素質評價以從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的考生信息(包括學業水平及格考試成績)為依據,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相關信息為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高中生綜合素質檔案資料研究分析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研究分析(包括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每部分100分,總計200分。學院組織評分專家組在學院紀委監督下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審的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客觀評價和打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為閉卷筆試,全部為客觀題,滿分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核內容包括基礎文化知識(語文、數學、英語)、道德品質、人文知識、法律知識、生活知識、時事政治、溝通與合作能力、解決問題與創新能力、專業知識價值觀、心理、邏輯、疫情防控、學生學習及未來從事某一專業(職業)的潛力等。
第7章 入場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為基礎的招生。
(一)入場控制線
1.普通專業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計劃錄取人數與實際參考人數的比例確定。
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單獨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3.有單獨的招募退伍軍人和人類的計劃,并單獨劃定最低準入控制線。
(二)分開招生原則
1.達到最低控制水平的考生將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予以錄取。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每個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2、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如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對同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將根據所報專業專業規劃中的空缺進行專業調整。類別。未經過專業調整的考生不予錄取。對于調整后未滿額招生的專業,在不降低錄取標準的情況下,減少該專業的招生計劃。
3、報考學院自主招生普通項目的考生須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缺席任何考試的考生將不被錄取。
4、總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5、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錄取退役軍人。
(三)綜合評價錄取原則
1.學院在專業錄取時,對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予以錄取。學院在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每個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2、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能滿足專業志愿時,對專業調整的考生,根據專業規劃空缺情況進行專業調整。未經過專業調整的考生不予錄取。對于調整后未滿額招生的專業,在不降低錄取標準的情況下網校頭條,減少該專業的招生計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職業志向的考生。
4、未參加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5、總成績相同的,按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四)招生計劃調整
1.總體招生計劃規模調整的有關事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2.招生過程中,如因生源不足而未完全錄取的專業,學院將及時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對于生源充足的專業專業,優先轉入招生計劃。如果各專業計劃有空缺,可以互換使用。
3、未完成的各類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考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錄取。
(五)外語考試類別
非英語專業學生沒有語言限制。但新生錄取后,學院通用外語將是英語,其他小語種的考生必須學習英語。
第二十一條 公布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獨立招生與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對公告無異議的考生,學院將于4月6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審批結果,發出錄取通知書。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相關通知要求,凡擬通過學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含退役軍人),須參加山東省教育廳組織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不再參加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考生在參加考試前須簽字確認已了解本規定,并承諾被學院獨立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粩M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縣招生辦公室組織的高考體檢或體檢項目的。體檢未完成并被判定為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不予錄取。
未獲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錄取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
學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新生同等待遇。學院錄取的退役軍人和社會人員考生均實行全日制培養。學校教育為期三年。入學后,他們將入讀全日制班,在校學習,與普通學生的培養模式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條 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教育部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指定的查詢網站、高校招生信息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八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取費用。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學金、補貼、免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學院設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九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院通過單獨招生(含退役軍人)和綜合評價錄取方式錄取的新生,應當在規定日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要求,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要求進行政治、文化、衛生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試和復審。
第二十六條 考生或者工作人員在報名、考試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復試中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的規定處理。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并報請上級機關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任何機構和個人冒用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招生信息網( )是學院發布招生信息的唯一官方網站。其他未經授權的網站不得以網上報名的名義組織考生報名。
第三十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完成的事務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