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02 10:14:12作者:佚名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教育方針、法律、法規,制定教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建議以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和重點,并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教育收費等規定,管理市教育經費,監督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落實;會同省、市財政部門安排本級教育經費,指導市屬學校基礎設施工作。
4.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5、指導學校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市校隊組織建設和管理,確保素質教育的實施和實現教育目標。
六、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7、指導、監督、檢查學校的安全工作。
8、牽頭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和各級學校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和學校檢查網校頭條,依法組織教育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落實下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韶關教育局網,組織中等和初級教育的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教育評價、檢查監測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九、指導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并協調招生工作,指導學生招生管理。
10、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韶關教育局網,指導新課程實驗,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設備、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實施,負責教育信息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統計數據。
11、負責本系統的對外溝通與配合。
12、規劃、指導普通話文字標準化工作的推進。
13、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負責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評審和評價工作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
14、承辦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主要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件、會務、保密、檔案、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公示、政務公開、監督等工作;負責教育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負責代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2.基礎教育部
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級基礎教育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學制和辦學體制改革;指導和開展中小學勞動技術教育和校園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的發行和管理。
3.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和職工教育;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籍管理、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實訓中心建設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和畢業證書的審核;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價;協調、聯系高等教育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總體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4.德育、體育、健康與藝術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制定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學校校園文化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學生藝術教育研究與教學以及學生體育協會、教育藝術團的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國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交流等活動教育、體育、藝術教育;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和少先隊的思想和組織建設;承擔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學生犯罪預防工作。
5.教育督導室(韶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制定教育督導評價規則和指導制度;監督檢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升和提升工作 負責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中、初中學校的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6.基建金融科
指導學校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教育經費籌集、免費教育、教育收費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市教育經費的具體分配;負責局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學校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人事部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學校師資隊伍建設。
八、教育工委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負責教育工委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日常黨務工作。
九、安全與校外培訓督導科
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障、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負責教育系統反邪教防治、宣傳教育、教育轉化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幼兒)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校外教育培訓(包括線上、線下)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費用監管等相關制度和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管理,組織查處全市跨區域校外教育培訓重大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和規范中小學生社會競賽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