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4 08:32:3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鄭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國家標準代碼10459),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省部共建高校。
學校法定住所為河南省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主校區位于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南校區位于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北校區位于鄭州市文化路97號,東校區位于鄭州市大學北路40號。
第三條 凡在鄭州大學取得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鄭州大學錄取查詢,頒發鄭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位證書。國際學院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生,惠靈頓學院建筑學、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學生,符合國外合作院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也將被國外合作院校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巡視員)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提出招生工作意見和建議,全程監督檢查各類招生工作。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的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業招生事宜。
第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完成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來分省(區、市)、專業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兼顧生源、區域平衡、生源地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學校分省(區、市)、專業生源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保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用于同等成績錄取和生源質量控制。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報考人數確定晉升檔比例。實施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晉升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實施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晉升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未完成計劃的繼續招收。招完志愿仍無法完成計劃的,剩余計劃予以撤銷。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認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加分項目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加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考生實際成績(含小數)和專業偏好排序錄取,不設專業差額。實際成績(含小數)相同的,錄取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在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錄取中,對思政素質、身體素質考核合格、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原則上不予拒絕錄取。如考生專業偏好不能滿足,同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的,予以拒絕錄取。
第十二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錄取原則如下:
1.內蒙古
錄取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2.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
按照已實施高考改革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按照鄭州大學2024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港澳臺學生及華僑學生錄取規定如下:
1.國家、學校、地方專項項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2)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按照鄭州大學2024年招生簡章執行。
(3)對內地新疆地區高中階段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四)南疆單列和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要求學業成績不低于新疆本科生第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五)招收港澳臺地區及華僑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和學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特別說明: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二級色覺異常(俗稱色盲)的考生不能報考以下專業:化學、化工與藥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5+3整合)、臨床醫學(5+3整合兒科)、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兒科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預防醫學、藥學、藥物制劑、考古學、繪畫。
(二)不能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色中任意一種顏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上述專業(色弱、色盲)外,還有工商管理、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教育司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并對其入學資格進行重新審查。如發現學生入學資格不合格,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如發現學生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學資格鄭州大學錄取查詢,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考生在填寫高考申請表時,應將該專業類別作為一個專業選擇,各專業類別劃分的具體專業可在鄭州大學招生網查詢。
第十八條 各專業入學不設外語限制。各普通專業學院錄取后將根據考生高考外語水平安排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為第一外語的教學。不掌握上述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不掌握英語的考生應慎重填寫申請表。
第十九條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有關教育收費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文科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醫學專業6300元/生/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鄭州大學惠靈頓學院(鄭州大學與新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建筑學、園林建筑、工業設計專業和鄭州大學與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合作辦學項目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遇有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其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費計函[2002]324號、豫費計函[2003]272號、豫費計函[2003]2225號規定,學校住宿費標準暫定為:400元/生/年(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普通宿舍)、750元/生/年(南校區、北校區改造后的四人間宿舍)、800元/生/年(校本部六人間宿舍)、1000元/生/年(校本部五人間宿舍)、1100元/生/年(校本部四人間宿舍、南校區、北校區改造后的二人間宿舍)。 如有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為準。
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請參見鄭州大學資產財務處網站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條 學校制定了以校園國家助學貸款(最高不超過16000元/生/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為主體,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學校獎學金、特困補助等方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設置在鄭州大學國際學院和鄭州大學惠靈頓學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此前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期間上級部門政策如有調整貝語網校,以新調整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鄭州大學名義非法辦理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鄭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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