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22:41:51作者:佚名
第二十七條 我校研究生招生有關信息發布渠道為研究生院網站(),及“東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微信公眾號。考生如有疑問,可致電0411-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學院應安排專門人員對參加復試考生的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畢業生證明(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或院、系公章)、各類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成績單等材料進行審核。具體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條 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填寫《研究生復試成績報告單》并簽名。各學院復試工作委員會應對復試小組的工作進行審核,相關材料應及時報送至研究生院。
第三十條 在復試期間有考試作弊、替考、傳播復試內容等行為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復試、錄取等相應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三十一條 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和思想政治鑒定,體檢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鑒定不合者不予錄取。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并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再次考核,對于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弄虛作假者,或考核不通過者將取消學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條 復試期間要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參加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復試場所內保持安全距離等,如遇突發事件嚴格按照《東北財經大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以及有關要求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