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4 22:41:51作者:佚名
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校外調劑考生,也包括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八條 復試錄取依據考生的總成績高低確定。
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東北財經錄取分數線,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系數為30%。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折成百分制)×70%+復試成績×30%
第十九條 研究生院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順序,根據復試總成績依次擬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十條 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等信息,并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單獨說明。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名單按程序規定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同時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對推薦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錄取資格復審。
(一)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二)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及以上。
(三)取得推薦免試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現象。
(四)自取得推薦免試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五)確認推免生是否主動放棄錄取資格。
未通過復審者,取消錄取資格。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其中須包含準確的定向就業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所在地、單位行業、單位性質與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信息。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監 督
第二十四條 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面監督檢查研究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黨總支書記受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托,負責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紀律、監察工作。
第二十六條 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記錄的數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檔備查,所有復試所涉及考試材料、監控錄像、影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