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6 09:14:3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的德智體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和人員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等工作。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是招生招生工作小組。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接受普通本科(專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學校全稱: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48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辦學地址:龍子湖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文源西路15號)、大學路校區(鄭州市大學中路2號)。
第七條 學校特色:學校始建于1949年10月,原隸屬于中國航空工業部,現為河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民航局共建高校。在74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秉承“嚴謹求實、開拓進取”的校訓,堅持“立足航空工業、服務區域經濟”的服務定位,實行學院制、大規模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以航空為主、管工結合”的人才培養特色,在航空工業管理和技術應用研究領域確立了較強的優勢,成為航空工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人才培養基地。入選河南省特色骨干學科高校和河南省文明校園高校、河南省博士學位授予權一般立項建設單位。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
第八條 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本科生。各省(區、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生源計劃根據往年各省(區、市)生源數和志愿情況進行分配;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將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用于多志愿并行報考考生的錄取和報名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的增加計劃;招生計劃的調整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按專業招生,考生在填寫高考報名申請表時,可以將該專業作為一個專業進行招生。
學校按專業招生:工商管理類[含會計、會計(注冊會計師方向)、審計、財務管理、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金融學[含金融學、金融工程、金融科技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業設計專業]、材料學[含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土木工程[含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業工程[含工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經濟學[含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經濟與貿易類[含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學]、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含圖書館學、檔案學]、物流管理與工程[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外國語言文學[含翻譯、英語]、漢語言文學[含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設計學[含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第十條 除法語專業和南烏拉爾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其他專業只開設英語基礎外語課程,精通其他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用英語授課。入學后,飛行器設計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專業課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課,外語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入學后,南烏拉爾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教學語言為俄語。
第十一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考生:年齡不超過19周歲(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含)~175CM(含),男生175CM(含)~184CM(含);無紋身、身體裸露部位無疤痕、無色素斑、無反頜、無口齒不清、無O型腿;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舉止端莊、發音清晰。本專業校考不組織統一的專業體檢,通過校考的考生體檢信息以2023年高考體檢信息為準。
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要求:只招收理科生,性別要求為男性2023年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年齡原則上為16至20周歲(出生日期為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間),外語限英語。根據教育部、民航局有關規定,對經現場體檢、心理測試、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為當年當地高考文化科目總成績的60%,英語最低分數為90分。在校培養期間,航空公司將對學生學業成績、身體狀況等進行職業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進入飛行訓練教學環節。不合格者,將按照《鄭州航空學院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停飛管理辦法》轉入指定專業。
其他專業考生身體健康情況按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考慮到就業要求,色盲、色弱或肢體殘疾的考生報考航空航天專業需謹慎;女生報考交通運輸(空管調度)專業需謹慎。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審核,不符合要求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入會
第十二條 我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檢查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備案要求的,學校普通本科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已備案的考生,優先考慮分數高者的專業意愿。備案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順序安排專業。未達到所報專業意愿的考生,同意轉入招生名額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轉入的,不予錄取。
藝術類本科專業,在專業成績和學業成績雙項通過的考生中,各省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如下:(1)河南省考生按省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成績相同,則按學業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山東省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占30%,學業成績占70%,其中專業成績為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省考成績,若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學業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湖南省、廣東省、貴州省考生,按照專業學校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業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設計、動畫等藝術類專業,專業成績以學生所在省份全省統一藝術考試成績為準,按照以下原則錄取:實行并行申請的省份,按照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學業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河南省備案排名分數為專業成績與學業成績之和,其他省份備案排名分數按照本省統一排名規則錄取; 不實行并列招生的省份,按照專業成績與學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享受加分、減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發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貸款、補貼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
普通本科專業:文科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科專業5000元/生/學年;其中會計、會計(注冊會計師)專業48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專業55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設計與動畫專業8000元/生/學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88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8000元/生/學年。
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專業培養階段暫執行專業學費標準,專業劃分后執行轉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學生所在學院、專業的實際情況安排新生住宿,住宿費標準暫定為:6人間800元/生/學年,4人間1000元/生/學年。政策如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獎學金和助學貸款。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確保沒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一)服兵役學費補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入學的高校學生,給予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償還及學費減免。補償、償還及減免政策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關于印發2021年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執行。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1.2萬元人民幣的國家助學貸款。
(三)獎學金: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學兼優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元。
(四)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項目,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生可關注學校通知,自愿申請,通過勤工儉學的方式,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六)新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入學第一學期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2023年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確定其困難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
對于其他資助事宜,學校嚴格按照《鄭州航空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鄭州航空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鄭州航空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國家資助政策和管理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和幫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未委托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招生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辦法。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371)61916161
傳真:(0371)61912533
考生申訴舉報熱線:(0371)61912531、61912610
郵寄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文苑西路15號鄭州航空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站:
招生信箱:
招生及錄取信息公布網站: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以往招生工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