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7 02:55:42作者:網絡
外地戶口即將面臨中考的家長可以走政策擦邊球解決無辜的孩子中高考難題!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在2014年6月15日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報考,居住證所在區(縣)以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地址為準;
2.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及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考;
3.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核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人員和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父
4.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常住戶籍(含原上山下鄉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邊支內人員),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原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經各區(縣)教育局(中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公安分局、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通過后,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5.屬在滬臺胞及臺胞子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