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30 21:14:13作者:佚名
2)本人、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登記地均在實施地區農村地區,且已連續持有當地戶籍3年以上;
3)我已連續三年在戶籍縣高中就讀并實際就讀。
招生專業
“筑夢計劃”面向學科強、特色學科多、有更多升學機會和國家交流獎學金機會的院校(包括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輕工學院)科學與工程學院、食品科學學院及工程學院、數學學院、物理與光電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環境與能源學院、學院的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新聞傳播學院、法學院、經濟貿易學院),詳見附件1。
招生計劃
“筑夢計劃”錄取學生總數約占我校當年本科招生總數的2%(130人,具體人數以教育部為準)。基于專業布局和區域分布的合理性,我校初步制定了各省“筑夢計劃”招生專業(見附件2)。 6月下旬,我校將根據各省份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人數并綜合考慮生源質量,在我校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分省份、專業的具體招生計劃。
2. 招生流程
報名
考生申請時,考生所在中學校長或單位領導須提供實名推薦信,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校長或單位領導在申請表上簽字)。
申請“筑夢計劃”的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15日08:00至2017年4月29日12:00。登錄網上報名、報名、確認選擇并提交。
考生完成有效網上報名后,須將相關材料于2017年5月4日前(以郵戳為準)郵寄(投遞)至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者將被視為放棄申請。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考生原畢業中學應根據考生學籍檔案和學校表現,如實協助考生提供以下相關現實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應按順序裝訂在A4紙上:
1)打印并加蓋中學公章的《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學院專科招生申請表》;
2)學生本人手寫的《個人求職信》;
3)學生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父親(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父親身份證復印件(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母親(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復印件(所有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本人所在地頁);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失業人員,由居住地出具失業證明,加蓋居住地管理部門公章;
5)中學教務部門單獨提供的三年高中成績單及成績排名(包括高中第一學期期末、高中第二學期期末、第一學期期末五次考試)高中學期、高二下學期末、高三上學期末)缺一不可。 (如有特殊情況華南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須由所在中學出具相關說明)并加蓋中學公章。
以上寄(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缺一不可,否則報名無效。申請材料恕不退還。
2017年已申請我校自主招生并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轉入“筑夢計劃”(自主招生計劃與“筑夢計劃”不能同時申請,且申請者將被視為放棄自主招生資格)。除“筑夢計劃”要求的材料外,轉學候選人還需提供書面轉學申請。已郵寄的相關材料無需再次郵寄。若材料不齊全,請與轉發申請一并發送。
資格審查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所有寄送(送達)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戶籍和學籍資格還由所在省(自治區、市)省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初審結果將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辦公室()、學生所在省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網站上公布。我校不再組織資格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錄取原則
所有通過“筑夢計劃”初審的考生報考條件均須經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審核。一旦審核通過,無異議公布,將被認定為我校“筑夢計劃”《筑夢計劃》公布合格人選。
根據“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成績及我校生源省(區、市)“筑夢計劃”招生專業數,錄取本著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公布的高考合格考生文化成績(不含政策加分)、專業志愿及招生專業數量以及我校“筑夢計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學生來源按照分數優先、尊重志愿者的原則確定(考生填寫的專業必須在我校“筑夢計劃”中)“放在省(市、區)范圍內”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網校頭條,按照各省份分數相同的原則進行排名。成績不符合所在省(區、市)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所有“筑夢計劃”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全省普通一級控制分數線。及以上(省合并本科批次的(市、區)執行省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相應招生控制分數),當年服從專業調整申請我校的,方可享受“筑夢計劃”政策;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要求按照當地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
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準入就業體檢項目保護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關于攜帶者準入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色盲、色弱不符合專業要求者,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和復查(色盲、色弱等色覺評估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試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監督機制
報考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誠信的態度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并參加考試。我校對新生入學后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通報。報名階段如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資格;入學后一經發現華南理工大學錄取分數線,將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頒發的學生未參加考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作廢,責令撤銷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將代考、邀請他人代考、利用通訊工具傳輸試題、答案等行為定性為犯罪。本次考試期間如有行為涉嫌犯罪的,我校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候選人所在中學必須將所有確認推薦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材料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推薦中學如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實,我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取消該中學的推薦資格,并報告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有關部門。學院公告。
我校有完善的督導機制。監督舉報信訪熱線:/87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