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1 11:56:51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4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初級會計2024年報名和考試時間,于5月舉行(初級、高級) 2024 年分別為 9 月和 9 月(中間)。 現將2024年會計資格考試時間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有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除符合基本條件外,還須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專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至少4年。
3、具有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會計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學位、學士學位。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職責相關的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職責相關的工作不少于2年。
(五)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所稱技工學校資質是指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學校資質。 本通知所稱其他學歷、學位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六)本通知提及的相關會計工作年度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儉學的學生,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貝語網校,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工作年限為獲得所需學歷前后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
(七)符合注冊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到所在單位所在地注冊; 在校學生符合注冊條件的,應當到學籍所在地注冊; 其他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應當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登記。 。
符合登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在內地登記。 有工作單位的,應當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登記; 如果您是學生,您應該在您的學生身份所在地進行注冊。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八)審核申請人注冊要求時,申請人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2. 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內通過所有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中級資格。 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符合國家資格標準的人員,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審網”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表,參加3年內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3. 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采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2024年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另行公布。
四、考試時間及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等級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基本的
5 月 18 日至 22 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踐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踐
經濟法基礎
中間的
9 月 7 日至 9 日
8:30-11:15
中級會計實踐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先進的
5月18日
8:30-12:00
高級會計實踐
1.初級資格考試將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批次。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 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中級資格考試將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批次。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120分鐘。
3、高級資格考試將于2024年5月18日舉行,共1批次。 《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和批次如有調整,我們將另行通知。
(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試時間安排。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公布本地區2024年初、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及其他考試相關事項,并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核算部門。財務評估中心分別。
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開放“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 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1月26日12:00,繳費截止時間為1月26日18:00。
三、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高級資格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時間。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18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4年5月28日前,發布高級資格考試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六、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各批次考試數據,經數據完整性核對和違紀處理后,將上報數據報會計財務部門。財政部評價中心,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七、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分工作,將評分數據報送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和數據上報清單。 并形成評價工作的書面報告。
八、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數據核查后,頒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的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地址。
九、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數據核查和評分質量抽查后,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將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發布并公布。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公布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十、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和確認,并將合格人員的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報送會計財務評價中心財政部。
(三)中級資格考試日程。
1. 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公布當地
本區2024年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及其他考試相關事項分別報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開通“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 考試報名截止于7月2日12:00,繳費截止于7月2日18:00。
三、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的起止時間。
4、中級資格考試將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組織。
5、2024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閱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發布主觀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六、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分工作,并將評分數據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和數據上報清單。 并形成評價工作的書面報告。
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分過程中要重視對同類試卷的檢查,特別是對“同正確同錯誤率”較高的試卷,要組織專家進行篩選和評判。 確為相同試卷的,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審查。
七、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閱卷質量數據核查和抽查后,頒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的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地址。
八、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審核確認,并將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報送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金融學。
5、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按照國家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資格,認真負責地審核報名資格。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在開考前2天內完成監考人員、考試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在開考前1天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考機的檢查工作。考試開始。 ,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行為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初級會計2024年報名和考試時間,認真細致地做好考試管理的各個環節,及時將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告知考生,確保2024年會計各項任務順利完成。資格審查順利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做好考試期間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估中心備案。
(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相關材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2024年考試工作總結分別是會計和財務評估中心。
國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