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9 10:07:46作者:佚名
1.招生單位
根據國家規定,具有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院),經省、市人民政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
二、招生計劃
學校應當根據學校規模、條件和專業設置,合理申報招生計劃。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初中畢業生來源,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義務教育后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發展縣、區合理確定中等職業學校數量。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省教育廳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后下發。 各縣區、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劃、規定組織好升學工作。
三、招生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也可招收城鄉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工人、返鄉農民工等。
四、招生專業
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公布的注冊學校和專業,發布2023年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作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推廣和學生招生的依據。狀態登記。
招生院校、招生專業和技術、技術領域招生計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備案情況發布。
五、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則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學生申請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可招收城鄉職工、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被錄取的學生均可報到入學根據他們的學歷證書。
(二)招生批次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高考班”批次;第二階段是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高考班”。 第二階段是一批職業中專和技工院校。
城市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高考班”招生工作通過“臨沂市高中統一招生招生平臺”進行中專技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負責; 各縣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高考班”的招生工作,由各縣負責實施。 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已被“職業教育高考班”批次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其他批次的報到錄取。
各縣區職業中學、技工院校招生實行“臨沂市高中統一招生工作平臺”和“線下”兩種報名方式。 學校應當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招生計劃完成招生工作。 。
(三)志愿者申請及錄取
填寫申請表時必須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候選人意愿更改報名表。 相關學校須在申請期間開設可上網的機房,方便學生填寫申請表。
1.城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 城市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高考班”志愿者報名時間為7月13日-14日(每天9:00-17:30)。 考生可于7月15日登錄臨沂市教育局網站()完成志愿申請,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招生,并公布錄取結果; 城市職業中專、技工院校批次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27日至28日(每天9:00-17:30)。 考生可以登錄系統填寫志愿。 ,也可以到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院)考察后進行線下報名。 報名后,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辦理志愿者申請手續。 招生工作由各學校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辦理。 由學校自行組織,錄取結果由學校公布。
2、各縣中等職業學校。 各縣中等職業學校的注冊時間和招生時間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8月30日前完成錄取手續,錄取結果上傳至“臨沂市高中統一招生平臺”。
6. 學籍登記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新生入學后,統一實行秋季注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組織報名。 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
未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注冊的學校不得自行組織招生,違規招生的學生不予注冊。 中等職業學校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超出計劃招生的,不予注冊。
七、工作要求
(一)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招生紀律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落實招生監管職責,嚴格審核本縣區招生學校資質和招生簡章,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招生紀律,落實“陽光招生”。招生”,嚴禁“涉軍”申請。 ”,對于冒用大學名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虛假招生宣傳的,要采取“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查處、處理”。對不具備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資格的學校和未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中等職業校外分校、辦學點的,依法追究責任。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堅決取締招生資格,切實保障初中畢業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權益,嚴禁初中教師干預或填寫嚴禁初中學校和教師在招生過程中以任何名義向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索取、收受經費。 或實物,為學生提供公平的選拔機會和有序的招生環境。
(二)加強宣傳引導,維護招生秩序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加強職業教育高考、職業本科教育等政策宣傳中專技校招生,吸引大批學生和青少年具有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適當年齡; 地方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大力宣傳中等職業教育,打造了一批多元化的宣傳品牌。 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要加強辦學特色宣傳,展示優質辦學水平,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真實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熱情周到的服務。 要準確解讀國家職業教育助學政策,防止新生因經濟困難放棄入學。
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招生推廣過程中,必須保證不違背辦學宗旨,不參與非官方招生活動或者含有商業性活動,不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搞虛假招生活動。不得以含糊其辭的宣傳誤導家長和學生。 這是嚴格禁止的。 在報名過程中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互相誹謗。 要堅決杜絕一切形式的違法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三)嚴格學籍登記,加強審核管理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要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學籍電子登記辦法》 (試行)》和《關于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通知》《關于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的通知》相關要求,嚴格遵循“學籍統一”原則,規范學籍登記程序和學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嚴格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嚴禁學生虛報等違規行為。
(四)提高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水平
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據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方向,及時修訂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按照專業教學指導方案開展教學,規范使用公共基礎課教材,開設全日制專業課程教學指導書。豐富課程內容,加強實習管理。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各學校教育教學過程的指導和監督,推動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