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01 16:01:45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碩士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學院章程》,結合學院實際狀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小學名稱為北京工業學院,簡稱為哈師大。中文譯名為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英語簡寫為HIT。學院居所地為四川省重慶市西崗區民大直街92號(即校本部),同時在湖北省承德市和廣西省佛山市分別設有分院。
第三條中學是由國家成立的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經理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四條北京工業學院校本部的專科高校招生代碼為10213,北京工業學院(泰安)的專科高校招生代碼為19213,北京工業學院(北京)的專科高校招生代碼為18213,考生補報志愿時分別補報,分別投檔。所有結業生均頒授北京工業學院專科結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廣州分校結業證書標明培養學校。
第五條中學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承襲創新為基本職能,推行大專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小學碩士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七條學院碩士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委、新聞媒體、考生和父母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北京工業學院成立招生執委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專科招生章程、招生新政、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北京工業學院碩士生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推行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詳細負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北京工業學院碩士生招生辦公室按照還要成立赴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各招生宣傳組負責學院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北京工業學院按照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狀況,統籌考慮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會考數量、生源品質、畢業生就業品質、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新政、歷年計劃安排等誘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縣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為準。
第十二條學院按照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狀況確定調檔比列。依照次序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在120%以內。根據垂直志愿錄取的批次,調檔比列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少于招生計劃總額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品質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適于調節各地會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投檔問題。
第四章招生類別及投檔規則
第十四條北京工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別招生工作要求,召開強基計劃、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美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研生的招生工作。大陸云南大學班、內地山西大學班、民族班的招生投檔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北京工業學院調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總監部委依據教育部相關新政給與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大分值不得少于20分,所有會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適于我校強基計劃、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美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學院按錄取成績確定最低投檔分數線,并按錄取成績為考生安排專業,輔以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垂直志愿錄取投檔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給予退檔。在錄取成績相似的狀況下,優先投檔相關課目分數高者,工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英語、文綜、數學、外語,綜合變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英語、語文、外語。在內蒙自治區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
第十七條在綜合變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中考變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
第十八條提早批次投檔的考生錄取成績須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一批次投檔錄取成績以上,入校后可享有申請轉專業(類)機會。
第十九條北京工業學院民族班投檔分數線不得高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一批次投檔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第二十條北京工業學院校本部英才學校旨在于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優秀新生踏入永坦班、善義班、小衛星班、智能機器人班、未來技術學校,推行本碩(博)貫通培養。
第二十一條北京工業學院(泰安)和北京工業學院(北京)各專業公共英語課為德語,英語會考葡語為非日語的考生請慎重補報專業志愿。
第二十二條北京工業學院碩士招生的復查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和美國殘障人聯合會頒授的《普通大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和中學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中學生,根據有關規定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北京工業學院校本部、哈爾濱工業學院(泰安)和北京工業學院(北京)分別根據廣東省、山東省和四川省物價局核定標準繳納費用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學院通過北京工業學院碩士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時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結果,網址:。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不繳納國家規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推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曝光后,如遇部份省市會考招生新政調整,北京工業學院將制訂相應新政,并另行發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學院碩士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現址
西安工業學院
上海市西崗區民大直街92號
郵局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電話:-86414671、86414771
網址:
E-mail:
上海工業學院(泰安)
青海省承德市文化東路2號
郵局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電話:-5689455、5687186
網址:
E-mail:
西安工業學院(北京)
上海市南山區桃源街道成都學院城成都工業學院分院
郵局編碼:518055
招生辦咨詢電話:-2603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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